发布文号: 宁政办传[2008]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7〕257号)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掌握阶段性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下一阶段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请各单位报送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宁政办〔2007〕257号文件和省、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情况;
三、《条例》学习培训、宣传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各项制度编制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六、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八、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
九、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意见建议。
总结材料既要翔实具体,又要重点突出;总结成绩,要实实在在;查找问题,要准确深刻;工作安排,要切实可行。
各单位准备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材料于2008年2月29日上午12:00前一式叁份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的电子邮箱(ndzfxxgk@126.com)。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 相互探讨交流工作经验,市政府办公室拟编印《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通讯录》,现将收集范围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的职务,办公室、住宅、移动通讯电话号码。
2、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职务,办公室、住宅、移动通讯电话、传真机号码。
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职务,办公室、住宅、移动通讯电话、传真机号码。
4、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一个乡镇(街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名称,试点单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职务,办公室、住宅、移动通讯电话、传真机号码。
上述人员通讯资料收集齐全后,必须加盖公章,并于2008年2月29日上午12:00前邮寄或派人送达宁德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联系人:毛连平、叶隽 联系电话:0593一2076339 13859663379 13859665986)。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