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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4 生效日期: 2007-12-24
发布部门: 安徽省水利厅
发布文号: 皖水人[2007]542号

厅直各单位:
  《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办法

  为促进厅直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提高效益,加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综合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厅直属人、财、物独立的企事业单位。
  二、 考核内容及权重设置
  根据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职责,对照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厅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考核水利工程管理、财务经济目标、领导班子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其他单位主要考核其主要业务及管理与服务工作、财务经济目标、领导班子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水利工程管理(主要业务及管理与服务工作)、财务经济目标、领导班子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赋分均为100分。考核权重,三项内容按3:3:4比例确定。
  三、 考核指标及赋分
  (一)水利工程管理情况(100分)
  1、工程安全保护(25分)
  学习宣传水法规,依法清除违章设障,工程确权划界,防汛抢险的组织与准备,涉水项目管理,采砂管理,安全生产等。
  2、工程检查观测(25分)
  工程检查巡视,工程观测设施与标志标牌设置,观测技术资料整编与分析等。
  3、工程运行操作(25分)
  操作规程和技术管理细则的制定与执行,人员技术培训与持证上岗,防洪、排涝、灌溉调度等。
  4、工程维修养护(25分)
  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岁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面貌与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工程除险加固与更新改造,直管工程考核达标情况等。
  (二)主要业务及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100分)
  1、制度建设(20分)
  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职工业务培训,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
  2、管理、服务与生产情况(60分)
  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等任务完成情况,为水利行业或社会服务情况,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情况等。
  3、内部改革(20分)
  内部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技术革新与发明创造、管理方法改进等。
  (三)财务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00分)
  1、创收情况(60分)
  创收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占35分,主要指供排水、发电、过闸费、学杂费等单位主要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占25分,主要指劳务、技术服务收入,场地出租收益、农林特产收益、投资收益、利息、施工、加工、商品物资流通等收入。
  年初厅下达各单位创收指标,创收指标采取基数加年递增率确定。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20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来衡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有所有者权益/年初国有所有者权益)×100%。其中当年专项投入形成的资本予以扣除。
  3、增收节支情况(20分)
  增收节支情况以增收节支率来衡量。增收节支率(即收入增长率与支出增长率之差)=(本年总收入/上年总收入-本年总支出/上年总支出)×100%。总收入、总支出均不包括防汛抗旱岁修农水专项及厅一次性补助等的收入支出。
  根据被考核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是否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等情况,按照有关管理办法,适当增减被考核单位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四)领导班子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100分)
  1、思想政治与作风建设(20分)
  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敏锐性与鉴别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团结协作,大局观念,开拓进取,工作作风与生活作风,精神面貌等等。
  2、领导能力和水平(20分)
  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工作思路,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人事政策选人用人,把握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稳定,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分)
  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工,单位以及各部门责任分工落实、检查和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等。
  4、工作实绩(50分)
  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成效。
  因工作失误,或效率低下,在服务承诺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扣1-3分;被省效能建设检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扣1-3分;职工参与黄、赌、毒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扣1-4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经查情况属实的扣2分;领导班子闹不团结的视情节扣1-3分。
  在管理范围内出现新增违章设障的,每一处扣2分,累计扣分上限为5分;不执行防汛抗旱调度的,每次扣2分;出现一般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每次扣1-3分。
  四、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单位得分一般不低于90分,良好等次单位得分一般不低于75分,一般等次单位得分不低于60分,较差等次单位得分为59分以下。
  优秀等次单位原则上控制在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以内。
  五、 考核方法、程序
  (一)成立厅直单位年度考核组。根据厅直单位类别,分组进行考核。
  (二)召开考核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在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上报告年度工作,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三)个别谈话听取意见。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及职工代表意见。
  (四)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考核组根据需要查阅单位相关资料及进行现场抽查。
  (五)考核评定
  对被考核单位当年获得省部级综合性表彰的加2分,当年获得省部级单项表彰的加1分,当年获市厅级综合性表彰的加1分,对被考核单位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
  考核组根据单位职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询资料与现场抽查情况以及单位的基础条件与客观环境等因素,并综合厅机关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各被考核单位的初步等次意见。
  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安全事故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经济问题的,比照“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依据考核情况,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厅直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厅党组加强厅直单位管理、实施对厅直单位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对被考核单位奖惩,根据该单位考核等次,实施奖惩。对考核为优秀等次单位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5000元,班子其他成员4000元,优秀等次单位对本单位职工可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为良好等次单位,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4000元,班子其他成员3000元;对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对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七、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厅成立直属单位考核组,考核组由厅机关有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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