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3]154号
市经委:
你委《关于呈报重庆重汽集团公司转报〈关于合资组建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的请示〉的请示》(渝经文〔2003〕1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资组建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方案。同意重庆重型汽车集团卡福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卡福公司)与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湘火炬)合资组建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880万元人民币。其中,卡福公司以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出资2881万元,占49%;湘火炬以现金出资2999万元,占51%。
二、原则同意《关于组建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和《重庆卡福汽车制动转向系统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组建后,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三、在合资合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按《重庆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四、组建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