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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建委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 2007-05-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7]46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建委定于2007年6月在我市建委系统开展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200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2007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为确保建委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要把“安全发展”意识融入到首都的发展建设工作之中,使“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领导要组织好并亲自参加“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并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积极支持。
  二、活动组织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全市安排的活动。如: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科普知识竞赛等。二是市建委组织的活动。如: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赠送安全生产光盘、警钟长鸣书籍、安全生产研讨会等。三是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开展的活动。如:施工现场宣传站、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等。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1日)活动。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施工现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和彩旗,利用板报、专栏、图片、广播等方法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点地区设立宣传站,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
  (二)积极参加全市安全科普知识竞赛活动。各单位组织优秀专业人员认真做好竞赛的准备工作。
  1、市建委组成竞赛活动组,制定竞赛规则,确定竞赛内容范围,确定竞赛试题,确定竞赛时间。
  2、以各区县建委、各大集团总公司为单位,通过选拔组成一个队,参加10月份市建委组织的竞赛活动并选拔出代表北京市建委系统参加全市的竞赛活动。
  (三)在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6月份全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标活动。(见附件)
  1、从6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开展达标活动。
  2、达标活动的重点是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各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深基础开挖施工的检查;二是加强对脚手架支撑体系的检查;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洞口、临边防护检查;四是强化施工吊篮、升降机的安全管理。
  3、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市建委制定的达标评分表对施工现场进行评定。
  4、所有施工现场必须100%达标。
  (四)开展安全进工地活动
  针对当前施工人员整体安全意识薄弱的状况,市建委编写印刷了施工现场事故案例,专门为施工人员制作了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片。6月初市建委将事故案例和教育片送进工地并举行赠送仪式。
  (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研讨会。6月底针对典型的安全事故,组织部分企业经理、项目负责人开展“我与安全”研讨会。通过研讨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
  (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充分利用“农民工夜校”形式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现场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1、企业负责人要参加一次“农民工夜校”培训活动。
  2、企业负责人要参加一次安全技术交底活动。
  3、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消防安全知识等。
  4、组织观看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片。
  5、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从事施工作业。
  (七)发挥群众监督在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1、施工现场人员每50人设1名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人员少于50人的至少设1名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长要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戴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
  (八)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典型单位现场会。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要选取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参观学习,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选取安全生产管理落后企业、项目部,通过现场会进行批评教育,达到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的效果。
  (九)召开六月份安全事故通报会。对“安全月”期间的典型事故进行通报。
  (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优势,与市安监局联合开辟《直击安全现场》专栏,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成绩及时宣传,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对建筑施工工地开展安全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1、市建委对每个区县检查工地个数不少于5个。
  2、各区县建委对辖区内的工地应进行100%检查,确认每个工地达标。
  3、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100%检查
  (二)认真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施工企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时、准确反映安全月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加大对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处罚力度。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抽查,对重大隐患要严肃处理,确保施工工地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四)各单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于7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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