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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 2007-05-16
发布部门: 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焦政文[2007]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现下达2007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十一五”时期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市)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任务。
  二、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做好该计划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和河流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各县(市)政府于5月26日前要将本辖区2007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三、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要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于2007年7月5日前和2008年1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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