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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 2007-05-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7]9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大型公共建筑是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是体现民族文化、城市风格和时代特征的重要载体,是社会经济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和管理,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对象广泛的学习讨论活动,切实领会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和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开展调查研究,端正建设思想。各地要开展一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题调研,摸清现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整改。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从管理和制度上解决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城市建设中贪大求洋、浪费资源、缺乏特色等问题,反对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片面追求“新、奇、特”的工程,避免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杜绝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和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及忽视与自然环境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垃圾的出现。
  三、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备案等各环节严格监督管理。
  1、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大型公共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完善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体制和制度。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投标应立足国内、省内设计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邀请国外、境外设计单位的,应严格执行市场管理规定,国外、境外设计单位取得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应实行设计招标而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或国外、境外设计单位未取得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施工图审查通过,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2、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严格“一书两证”制度,切实执行《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程》。
  3、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我省地方现行有关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涉及到结构、安全、质量、公共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方面的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公示制度。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陕西省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坚决不予通过;项目建成后,按照《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箱法)现场检测方法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和节能检测,对不符合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予以竣工备案。
  5、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监理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和监理管理,指导、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依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推进施工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
  二)、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管理。要规范和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管理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在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中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节能评审。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预、决算的审查工作。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四)、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审计力度,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预算进行审计,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程序、项目管理、投资完成情况要进行跟踪审计。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
  各市发改委、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题调研中,摸清现状,分类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和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之中,纳入年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同时,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专项检查,并于今年8月31日前,将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报省级有关部门。省级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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