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贯彻实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
发布文号: 川教[2007]129号

各市(州)教育局、体育(文体)局、各高等学校:
   2006年12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召开了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和《意见》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我省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学校教育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
   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是一个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学校体育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发展学生身体,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以及培养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团队精神等诸多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我省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全社会的教育观、健康观和生活方式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重智育、轻体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还较为突出,学校体育工作还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体育课开课率,以及学生课余体育活动难以得到保证,使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学生的体能与运动素质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超重与肥胖比例迅速上升,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要以对青少年学生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下大决心,大力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科学研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强督察,狠抓落实,把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力争在3一5年内使我省学生的体能与运动素质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学生体质状况得到好转,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学校体育课程的规定,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学校体育工作目标的主要途径。抓好体育教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对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掌握体育知识、发展体育能力、增强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开齐、上足、上好体育课。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体育课课时(小学1一2年级每周4学时,小学3一6年级和初中各年级每周3学时,高中各年级每周2学时)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规定的高等院校体育课课时(4学期总计144学时)。凡未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的学校,其教育教学工作评估要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按《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行课,严格执行体育教学的常规要求,坚决杜绝体育教学中的随意性和“放羊式”现象,切实规范体育课堂的教学行为,体育教师和学生的课堂着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要积极推进体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实现体育教学的多元价值目标。近几年,不少学校的体育课教学,有忽视运动密度、运动负荷的倾向,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运动负荷较大的内容,尽快提升学生体能和运动素质,达到发展学生身体的目的。
   各级各类学校在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和保证教学安全的前提下,应坚持开展春季、冬季长跑活动。应普遍实行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学生课余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时间。
   三、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确保学生合理的睡眠时间,广泛开展课余学生体育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学生的学习、生活、体育、娱乐、课外活动和休息的安排,都要遵照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规律。要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10小时,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学校在校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并将其时间安排列入教学计划。学校要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表,加以公示后,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决保证实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提出安排中小学学期、假期和学校作息时间的指导意见,并对各校的作息时间执行情况予以督促检查。高等学校要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余体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形成制度。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组织开展的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要求及我省的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探索学生有兴趣、学校有特色的群体活动形式,不断增强广大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激励他们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掀起校园青春健身活动的热潮,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四、加强对学生课余运动训练和竞赛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坚持体教结合,进一步完善大中小学一条龙课余运动训练体系
   开展课余运动训练是普及体育人口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基础性工作。要把面向全体学生的课余体育活动与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有机结台起来,通过更加广泛的群体竞赛活动形式夯实课余运动训练的基础,通过课余运动训练和竞赛活动,带动和促进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的开展。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体教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和做法,为我省中小学课余运动训练、竞赛和课余体育活动的开展,以及高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做好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应在体育后备人才学生的升学、就读等方面给予保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体育部门应在培训教练员、指导训练、参加比赛等方面提供服务。对在省级以上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体育教师(教练员)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高考、中考和小升初的体育后备人才加分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的中小学学生参加课余运动训练和竞赛;大中小学要密切加强联系,进一步完善大中小学一条龙课余运动训练体系,激励有特长的学生坚持课余运动训练,提高运动水平;省、市(州)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学校课余运动训练和竞赛、以及体育人才培养成才的规律,从政策、人力、物力等方面对学校课余运动训练和竞赛给子指导和支持。以体教结合之路,促进我省体育后备人才的质量和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加快四川体育强省建设的步伐。
   五、高度重视学校体育队伍建设,提高体育师资队伍质量
   学校体育管理、教研人员和体育教师队伍,是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先决条件。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高校开设体育选修课和学校开展课余体育活动、大课间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工作的实际需要,重新核定学校体育教师的编制数额,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高级中学应按6一8个教学班、初级中学和小学应按5一7个教学班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各地和学校要加强体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提高体育师资队伍质量。新补充体育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对学历不达标的教师,要作好学历补偿教育的规划,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教师在“十一五”内要达到本科学历。各地要通过三年时间,对现有的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对小学兼职体育教师,必须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评聘职称、评优选先、工作量计算、课时计酬等方面要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性规定;体育教师组织学生的早操、课问操、课余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课余训练和竞赛,要计入教师的工作量:要参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职业装备和室外工作补贴。
   要切实加强对体育教师队伍的管理,对师德师风差、不爱岗敬业、得过且过、业务水平低的体育教师要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停聘。
   六、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完善学校体育的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要把农村学校体育的条件保障作为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的重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此改善农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同时,农村学校体育设施要向广大村民开放,充分提高体育资源的利用效率。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基本配齐体育设施与器材。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体育资源,努力满足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相互配合,积极创造条件,使学校体育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广大学生、社区居民和村民开放。
   七、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的安全保障,妥善处理安全与体育活动的关系
   学校体育工作要十分重视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安全培训和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要健全和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做好防范工作;要保证体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质量,并定期对体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师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积极提倡和推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经验和做法,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必要保证。
   与此同时,也要坚决纠正当前体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因担心安全事故而削弱体育活动的现象,尤其是削弱对发展学生体能、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顽强意志品质起重要作用的对抗性较强或有一定难度的体育活动的组织开展。
   八、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具体评价标准,也是评价学校体育工作状况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近一段时期学校体育工作的重点。各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城市(县城)中小学,应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尚未实施的学校,必须于2007年开始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农村中小学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规划,力争三年内全面施行。
   各中小学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作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的重要内容,并记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和初中学生档案。测试报告书要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优干)、学校奖学金评选。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要按肄业处理。省级三好、优干学生评选,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必须达到85分以上。 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新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其结果反馈给地方和下一级学校。我省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教育厅将定期公布各市、州和高等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和测试结果。
   九、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在学生毕业、升学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内容,是促使学生自觉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余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有效手段。我省自1997年全面推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来,全省初三年级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得到了大幅提高,体育考试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推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来的成功经验,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体育考试的内容、方法和形式,体育考试成绩要以不低于30分的分值计入中考升学总分。同时,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我省将于2008年在高中毕业会考中增加体育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录取条件,以促使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重视体育,关注学生的体质健康。
   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和服务支持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督导工作中要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对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要加大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的权重。 要定期开展以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内容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结论作为评价各地和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配合和支持,并根据《体育法》、《四川省体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状况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地区和学校综合性的教育工作评价必须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层次的合格性评估、示范性评选和先进性奖励工作中,要纳入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关键性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对学校工作检查以及对学校第一责任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工作政策、法规和制度不落实,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单位,不得评为教育先进单位,其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对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重下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免职。
   积极探索学校体育与高等学校、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适度挂钩、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约束机制。市 (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高中招生指标(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向初中学校分配时,要根据初级中学的体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向重视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逐年上升的学校倾斜。
   积极促进全社会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要广泛宣传“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通过新闻媒体和举办家长学校,普及科学的人才观、价值观和健康观,并向家长发放通俗易懂的“学生体质健康手册”或“体质健康测试通知卡”,争取广大家长主动支持、配合学校体育工作。 加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的台作,促进更多的公共体育机构和设施向学生和学校优惠开放,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体育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