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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资银行: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开辟一个快速、高效的通道,为外资银行分行转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登记、审批及相关法律手续等提供最大便利,降低外资银行转制成本”的要求,结合实际,就外资银行转制过程中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外资银行各办公地点(含营业网点,下同)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外资银行各办公地点涉及建筑已通过消防审核、验收的,且未再次进行内装修的,免办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但因办证需要获取消防证明材料的,应当凭银行有效函件向相应公安消防机构申办证明手续。
二、办理机构
外资银行办公地点设在除浦东新区以外地区的,消防手续由上海市消防局统一办理;设在浦东新区(含所在建筑属市级重点单位)的,消防手续由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办理。
三、受理窗口
上海市消防局受理窗口地址:河南中路280号1楼;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至17:00。浦东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地址: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四、办理程序
外资银行根据办理条件(详见附件)准备有关资料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后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简易审核、验收条件的,在受理窗口当场予以办结。
五、办理时限
外资银行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警务公开
上海市公安局网址:www.police.sh.cn;上海市消防局网址:www.fire.sh.cn咨询网址;上海市消防局监督举报电话:63255424。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