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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外资银行转制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相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8 生效日期: 2007-01-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消防局
发布文号:

各外资银行: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开辟一个快速、高效的通道,为外资银行分行转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登记、审批及相关法律手续等提供最大便利,降低外资银行转制成本”的要求,结合实际,就外资银行转制过程中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外资银行各办公地点(含营业网点,下同)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外资银行各办公地点涉及建筑已通过消防审核、验收的,且未再次进行内装修的,免办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但因办证需要获取消防证明材料的,应当凭银行有效函件向相应公安消防机构申办证明手续。
  二、办理机构
  外资银行办公地点设在除浦东新区以外地区的,消防手续由上海市消防局统一办理;设在浦东新区(含所在建筑属市级重点单位)的,消防手续由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办理。
  三、受理窗口
  上海市消防局受理窗口地址:河南中路280号1楼;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至17:00。浦东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地址: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四、办理程序
  外资银行根据办理条件(详见附件)准备有关资料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受理后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简易审核、验收条件的,在受理窗口当场予以办结。
  五、办理时限
  外资银行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警务公开
  上海市公安局网址:www.police.sh.cn;上海市消防局网址:www.fire.sh.cn咨询网址;上海市消防局监督举报电话:63255424。
此通知。

上海市消防局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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