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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9 生效日期: 2008-01-09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伊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落实情况于2008年3月3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九日
伊春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基层组织和单位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7)64号)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林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省办工作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各县(市)、区、局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林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社会纠纷矛盾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200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认真整理后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开展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按照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局每年至少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林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工作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演练结束后,组织者要从预案是否符合实际、联动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协调联动是否快捷高效等方面,对演练及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将演练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救援机构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林场(所)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信息预警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市、县(区、局)、乡(场)三级预警组织,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同时要引导群众积极自救、互救。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五)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县(市)、区、局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定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在恢复重建工作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贫困户、低保户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县(市)、区、局要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2008年应急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应急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街道办事处、乡镇、林场(所)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广场及宣传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局要在2008年3月30日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配齐配强相关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所)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作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在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为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各县(市)、区、局要在修订完善本级应急总体预案及各部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以督促、指导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及学校预案编制为重点,抓好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社区、乡镇、林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务必在2008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发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在锻炼队伍的同时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根据需要对预案不断修订完善。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方针,力争2008年末,全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林场(所)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全部组建由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成的基层应急队伍。同时,在城镇防火、防汛、森防等方面,要加强基层志愿者应急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工作。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基层应急管理要重点完善四个方面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能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为突发事件的早期化解和妥善处置提供依据;二是响应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协调机制,能协调落实应急处置中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四是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解决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
  (五)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各地要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林场(所)要搞好村屯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常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村屯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基层公用卫生设施建设,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街道办事处对人口密集场所等高风险区域,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好应急必需器材;电力、自来水、市政等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通信部门要积极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帮助有条件的区、局建立起应急指挥平台,并在重点区域布局电子监控设备,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风险评估加强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要经常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把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为应急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平时要组织抓好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预防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不断总结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局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县(市)、区、局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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