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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4 生效日期: 1999-12-24
发布部门: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晋”战略,进一步提高山西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山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抉择 
  1、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核心是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从体制、机制、政策等各方面,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加强技术创新,就是要使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就是要从体制改革入手,激活现有科技资源,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技术创新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科学技术有了长足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综合实力都有了明显的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的经济增长依然没有摆脱以消耗能源、消耗资源为主的传统经济模式,产业结构单一畸重,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还十分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影响和制约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入贯彻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省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高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综合竞争实力,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实现山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抉择。 
  2、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面向市场,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加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努力实现科教兴晋和可持续发展。 
  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框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显著提高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出一批产学研、科工贸一体化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企业集团;形成一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和一批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拳头产品;推动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在金融、咨询、贸易、文化等服务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明显改善吸引人才的社会环境,显著增强环保事业的发展,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到2005年,全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要有显著增长,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力争使我省步入中西部地区先进行列。 
  二、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高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发展综合实力 
  3、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增强创新意识,把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全省优势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都要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以激励政策为动力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同时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技术中心,或吸收应用开发研究所的整体或一部分进入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实现由过去单纯技术人员构成向研究开发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共同构成转变;由过去以解决生产现场需求为主向解决市场需求、市场潜在需求为主转变,增强优势企业和大型企业跟踪技术进步前沿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小企业要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增强吸纳、开发以及应用先进技术的能力;面向市场需求,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与关键技术,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结构调整;注重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不断缩小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综合技术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包括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投资指导、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相应的服务机构。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和促进会,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4、加快科研院所转制改革的步伐。省属18个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要在2000年7月1日前实现向企业化的转制。包括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及企业集团、与企业联合、重组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或转为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余57个省属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进度,积极推进转制改革。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省属科研院所转制改革的支持力度,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认真执行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山西省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经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到2000年底,要在省属科研院所中建成20个技术开发重点实验室,稳住一支科研队伍,增强其科研与开发能力;要在省属科研院所中,建成20个中试基地,使其成为科研院所转制改革的基础。 
  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科技人员的高新技术成果按照中央7部委颁发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99〕29号)作价入股,持有相应股份。同时,政府要对转制的科研院所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实行3-5年的照顾或补贴。科研院所的正常事业费总额不变,下达渠道不变,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有所增加,但下达的方式由科研事业费拨款改为以项目形式的择优支持。 
  5、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机制灵活、创新意识强的优势,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帮助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民营科技企业采用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 
  经认可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以联合、兼并、收购以及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混合经济,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民营科技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可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6、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城市,扶持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和示范效应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到2005年,建立100个生产力促进机构,特别要建成煤炭、化工、机械、冶金、环保等10个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培育千名技术经纪人队伍。培育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专利实施。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作和管理。 
  进一步改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条件,搞好山西科技信息网络、生产力促进网络、电子商务网络、远程技术培训网络等建设。开展面向我省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定向、定题、定期综合咨询服务。努力实现科技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我省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 
  7、加速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全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扶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的要求,坚持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强化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带动和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抓好清洁能源、特钢和有色金属、重矿机械设备、水泥和玻璃制品、环保、特色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抓好“煤一电一铝一铝材加工”和“煤一焦一化工”产业链,用现代高新技术与其嫁接,大力发展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加速发展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机电一体化技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在电子信息技术方面,重点发展数字通讯及新型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和软件开发等;在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方面,重点发展医药生物工程、酶工程与发酵工程、抗病基因工程、抗虫基因工程和重组蛋白药物与蛋白质工程等;在新材料技术方面,重点发展新型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功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在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技术方面,重点抓好煤层气、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能的开发,抓好清洁生产、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工业污染防治等;在机电一体化技术方面,重点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光机电基础件、数控精密高效加工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 
  8、加快太原、长治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它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增强为各类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提供服务的功能;营造吸引、凝聚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使其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基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内和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壮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积极培育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9、促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创业园的发展。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加强高新技术创业园的建设。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引导,重点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各类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要打破部门和地方的条块分割,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行一校或一所两制,实现“经营企业化,成果商品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福利分配货币化,保障社会化”,通过孵化高技术成果,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 
  10、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加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设施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结合。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优势,在优质、高产、多抗动植物新品种选育、转基因工程、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及制品、生物食品以及节水旱作、设施栽培等农业高新技术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抗旱栽培、平衡施肥、地膜栽培、秸秆综合利用、农副产品深加工、农机节本增效、畜禽规模化养殖、病虫害综合防治、农业智能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集成与产业化进程,为我省21世纪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示范和样板。农业科技园区要合理布局,加强引导,积极引进、培育和综合示范新技术,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从管理、技术、产品、营销等方面强化市场机制,加速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带动和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加强农科教结合,继续鼓励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其农业科技人员面向农业生产实际,开展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实施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培训基地,重点培养农民科技当家人和科技推广能手。 
  进一步完善现有农技推广体系的功能,打破传统的管理体制,转变服务方式,由单纯依靠行政搞推广向以服务为主发展,使农技推广体系真正成为宣传、咨询、培训、农资供应的技术服务中枢。积极鼓励扶持农技推广部门和农技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营实体。 
  11、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双边和多边技术协作机制,通过相互兼职、培训等形式,加强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的交流。当前重点在纺织、化工、机电等行业和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科技领域,组织对口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在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共建产学研合作实体上寻求突破,形成自主开发、产学研合作、消化吸收相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 
  12、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高新技术特别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相结合,严格防止低水平重复。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支持一批有前景的、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开发。加大对归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加大对引智专项经费的投入,加大农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引智力度,认真抓好一批重点引智项目和引智成果的推广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3、实行积极的财税和金融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关于财税和金融扶持的政策,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体系,增加政府对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性投入。全省财政每年用于科学技术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加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用于支持与我省经济建设紧密相关的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和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的资金需求。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时,都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相关的技术创新工作。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国家鼓励的项目(如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和新产品等)的国产设备投资,实行按40%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对于省级以上新产品和进行中间试验的产品,给予2至3年的增值税地方分成的25%全部返还企业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继续实行已经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 
  促进和鼓励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企业技术开发的实际支出不得低于全年销售收入的1%。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集中用于共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投入。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以发行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的支持作用,扩大科技信贷投入,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贷款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对这类项目给予相应的贴息支持。 
  14、积极鼓励和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以政府资金引导为主,组成多元化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政府科技资金的支持,增大科技风险投资企业的资本金,不断滚动发展。鼓励科技风险投资公司采取吸收企业、境外资金、股票上市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项目开发单位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或进入国际市场融资等方式筹集科技开发资金。允许风险投资将成功项目的盈利补偿失败项目的亏损和冲减其投资性亏损。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 
  15、建立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是我省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我省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为山西经济建设服务。 
  采取特殊政策,以多种形式吸引优秀国内外人才。凡硕士、博士、国家重点大学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科技人才,被省内企事业单位正式接收安排的,政府人事部门及时办理调动或录用及落户手续。 
  鼓励境外科技人员以及出国留学人员来晋工作,除兑现国家已有的优惠政策外,要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要为从事高新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境外人员提供往来方便,简化其出入境审批手续,保证来去自由以及个人所得合法收入汇出自由。 
  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试行课题制,逐步推行项目招标和中介评估制度。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可推行评聘分开、自主聘任的职称政策,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实行评聘分离,逐步推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技术职务自主聘任制度。 
  鼓励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与高等学校定向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 
  鼓励国内外单位或个人采取多种形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或以科研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作投资股本,兴办科技型企业,获取合法收益,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至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16、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要加强对全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遵照少而精的原则,较大幅度地精简奖励项目数,解决重复设奖及奖励名目多而乱的现象,保证奖励质量,加大奖励力度,扩大科技奖励在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中的影响和作用。 
  省政府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依各类科技活动的特点,分别按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进行分类奖励。奖励科技功臣,对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科技人才实行重奖,由省长签署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年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2名,每人奖金50万元,其中部分属获奖者个人所得,部分由获奖者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鼓励和规范省内社会力量设立的各种科学技术奖励,严格社会奖励的登记、审批、监督和管理。既大力支持,又积极引导,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使其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成为全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有益补充,增强科学技术的影响力。 
  遵照国家新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改革和完善对研究开发成果或产品的鉴定办法,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建立从事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及规范化运作。 
  四、切实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17、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要认真调查研究,搞好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山西的后发优势,推动全省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要建立健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目标责任制,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强化工作考核,把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作为衡量各地经济发展质量和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18、加强科技法制建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人才培训,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都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继续加大科技执法力度,开展推行科技依法行政责任制试点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要把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加快科技立法步伐,逐步形成以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相结合的比较完备的科技法律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强化法制观念,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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