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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6 生效日期: 2008-06-26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文号: 科协学发[2008]133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管理实施工作,依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与宗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以下简称"沙龙")项目管理工作,增强会议实效,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沙龙旨在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作为原始创新源头之一的作用,弘扬敢于质疑、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精神,倡导自由探究,鼓励学术争鸣,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原始创新,为萌芽时期尚未获得学术共同体主流认可的学术思想、理论观点以及学术灵感提供宽松、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第二章 主题和内容

  第三条 沙龙主题须体现创新精神和学术价值,突出主题新颖性。选题应侧重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领域。
  第四条 沙龙主题采取命题招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方式确定。
  命题招标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组织有关专家拟定沙龙主题后,面向科技界招标。
  自由申报面向科技界广泛征集主题。凡领衔科学家有创新思想和观点,能够邀请一定规模的不同领域、具有共同学术兴趣的专家围绕主题进行讨论,均可提出申请。
  第五条 沙龙讨论内容须相对集中,可围绕主题分设不同专题,防止漫无边际的泛谈。内容注重学科交叉性,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进行交流碰撞,激发新的思想火花。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沙龙实行领衔科学家负责制。每期由1-3名科学家领衔,沙龙议题、议程、会议形式、召开日期、会议地点和与会人员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
  第七条 沙龙会务组织工作委托相应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地方科协等有关单位承办。
  第八条 沙龙会场不设主席台,通常采取圆桌会议或其它合适的形式,与会人员座次按照姓名汉语拼音顺序或姓氏笔画顺序排布。
  第九条 沙龙不举行开幕式,不请领导讲话,由主持人简要介绍本期沙龙设立背景及讨论内容,并播放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作的沙龙介绍影片后直接进行发言和讨论。
  第十条 沙龙每期规模一般为20-30人,会期为2天。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由领衔科学家邀请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 对与会人员不设门槛,没有框框,不论资历、学历、专业、年龄、性别,只要符合当期沙龙的主题要求,有真正创新性的学术观点、思想,都可报名参加。报名参与者提供相关学术观点摘要并征得领衔科学家同意后即可参会。
  第十三条 确定与会人员时,应注意吸纳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的学者参加,特别要吸引不同学术观点的相关学者和青年学者参加。同一领域同一单位的参会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名,40岁以下的青年学者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沙龙与会人员会前应对讨论主题做充分准备并提供发言摘要。会议期间每人均可申请主题发言和讨论发言。主题发言主要阐述创新的学术观点,不长篇大论宣读论文。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重点主题发言最长不超过20分钟。
  第十五条 沙龙强调争辩质疑,与会人员主题发言后须围绕其发言内容或感兴趣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行质疑争鸣,开展思想交锋。每人可多次申请讨论发言,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分钟。沙龙讨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沙龙全部时间的50%。讨论时发言者要观点新颖,有的放矢,言之有物。领衔科学家在会场对各方观点不点评。
  第十六条 沙龙对与会人员发言进行现场速记,对符合学术精神和科学规律的会议成果结集出版。沙龙文稿须经承办单位汇总、领衔科学家统稿审查,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报书记处领导审定后出版。

第四章 申报及审批

  第十七条 沙龙活动主题根据"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追踪问效"的原则确定。
  第十八条  沙龙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科技工作者个人提出方案时,原则上应通过上述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书》,并附领衔科学家简介和拟邀请与会人员名单及学科专业,提前3个月提交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术交流处。《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书》可于中国科协网页(//www.cast.org.cn)"学会与学术"栏目下载。
  第十九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全年受理申报,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专家评审一次。评审结果由学会学术部上报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审定,并在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沙龙申请获得批准后,承担单位须于30天内与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签订《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合同书》,并开展相关筹备工作。

第五章 组织工作分工

  第二十一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沙龙项目的总体筹划、主题确定、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追踪问效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领衔科学家职责如下:
  (一)策划沙龙议题、学术组织方案,设计会议程序,确定召开日期、会议地点,主持沙龙会议。
  (二)起草沙龙邀请函,邀请沙龙参会专家,协助承办单位收集专家资料。
  (三)负责与会人员发言的审查和统稿,对沙龙作学术综述。
  (四)审定沙龙文集,撰写文集序言等。
  第二十三条 会务承担单位职责如下:
  (一)提交《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申报书》。
  (二)协助领衔科学家选定合适的会议地点和会场。
  (三)协助领衔科学家起草邀请函,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审定后以学会学术部名义印发。
  (四)落实专家参会情况,汇集专家名单(含简介、照片),提前15天报送学会学术部。
  (五)编印会议资料,包括会议日程、与会人员通讯录、与会专家简介汇编等。
  (六)落实会场速录人员。
  (七)落实会议食宿及交通安排。
  (八)负责会场布置,落实会场视频、音响设备等相关工作。
  会议室和酒店门口应设有横幅标识。会议室标识为:"中国科协第x期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
  (九)安排会议讨论时传递话筒、播放幻灯片以及会议茶歇等相关服务工作。
  (十)负责沙龙新闻报道稿件的起草工作,于沙龙结束后1天内向学会学术部提交沙龙主要情况及学术观点简述,并附会议照片。
  (十一)整理会议记录,发言内容经与会人员审阅后汇总,交领衔科学家统稿审查后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十二)负责联系文集出版相关事宜,于沙龙结束2个月内完成正式出版文集等事宜,并将出版文集分发到与会人员。
  (十三)负责邀请相关专业媒体到会采访报道,收集媒体报道稿件。媒体报道稿件视情作为附录编入沙龙论文集。中央级科技类媒体邀请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协调。
  (十四)完成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承担沙龙公共费用及出版文集所需费用,与会人员城际间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及使用参照《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1月1日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印发的《中国科协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实施及管理办法(试行)》(科协学发〔2007〕2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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