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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0 生效日期: 2008-06-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一、这批计划共下达以工代赈投资26220万元。其中: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18715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3200万元,省交通配套(省管养路费)2000万元,自筹资金2305万元,劳务报酬2064万元。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县要按照省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尽快做好项目的分解,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市以工代赈办抓紧审批后实施;经各市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省备案。二是要认真抓好自筹资金的落实。各市、县要按照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的自筹资金额度,积极筹措资金到位,确保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
  三、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计划。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自计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四、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建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地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参照本地农民出工报酬标准制定。各地要按照省下发的“关于以工代赈项目支付劳务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计赈办[2003]88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的落实,确保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群众能够获得劳务报酬,并要做到及时发放。
  五、以工代赈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各地在接到该批计划的10个工作日内,要利用电视、报刊及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以工代赈计划的全部内容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进一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以利于广大群众监督。
  六、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管理。以工代赈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严禁挤占、挪用、抵扣和滞留,严格按《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办法》(豫财办[2007]291号)的要求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发展改革委和财政、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加强管理,共同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以工代赈管理手册》抓好项目管理,加强对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展和工程质量检查、跟踪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千方百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七、各地在收到省计划一个月内,要将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和省财政配套资金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和资金到位情况定期报表”,定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请各地按照以上要求,切实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2008年底前完成今年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以工代赈扶贫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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