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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2 生效日期: 2008-06-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萍府办字[200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80号)精神,结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8〕9号)要求,现就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萍乡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按照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级评议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一)公安、交通、公路、稽征、林业、环保、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文化(含新闻出版)、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煤炭冶金管理、赣西南煤矿安全监察、烟草专卖等20个系统。
  (二)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经贸、国资、教育、卫生、科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无线电管理、水务、建设、房管、规划、城管、农业、外经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体育、旅游、粮食、中小企业、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等27个系统。
  (三)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11个系统。
  (四)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县(区)级被评单位为各县(区)对应上述58个系统中实际有的单位。系统对应县(区)级被评单位不足3个单位的,只评议不排名;系统对应县(区)级被评单位为合并单位的,分开评议、合并排名。
  乡(镇、街办)级评议对象由各县(区)参照市确定的评议对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三、评议内容
  各被评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和2008年“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一)公安等第一类的20个系统要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政府办等第二类的27个系统要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三)电力公司等第三类的11个系统要进一步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要进一步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体评议内容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和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自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部署、统一领导下,继续按照统一组织、下管一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市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根据省方案,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主管部门会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县(区)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管部门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省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具体组织实施。
  (四)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照省方案,评议工作不分具体阶段,按照工作内容和进程逐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各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4月24日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市政府将召开再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市、县两级被评单位要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认真开展“串百家门、听百家言”大走访活动和“找问题、挖根源”大查摆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自查自纠中征询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于6月20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全市组织来自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的50名评议督导员,成立10个督导组,分片包干,对各系统、行业的评议活动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是针对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和2008年全市“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中征询收集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各被评单位要于9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及萍乡经济开发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服务民生工程、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市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各被评单位要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要按照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6月底前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将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中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2、县(区)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纠风办、市效能投诉中心、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定),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
  3、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在省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4、公路、稽征等评议对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省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进行。
  5、乡(镇、街办)级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交叉检查评估。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省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份在全省对设区市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全省成立11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设区市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
  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份在全市对县(区)级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评估。全市成立6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一个县(区)或萍乡经济开发区的检查评估工作,组长由各县(区)或萍乡经济开发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从市、县(区)、萍乡经济开发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2008年“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方案另定)。交叉检查评估结果于10月20日前汇总至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集中统分
  1、市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的统分工作,由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局进行,按系统排名。同时,根据市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设区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
  2、县(区)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交叉检查评估的统分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封闭进行,按照系统进行排名。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中的70分。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交叉检查评估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根据县(区)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县(区)对应市实际有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行业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一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县(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县(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数。萍乡经济开发区比照排名。
  (七)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市、县两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市、县政府分别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市政府对市级被评单位,根据其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情况以及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组织的检查情况,评出“2008年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县(区)级被评单位,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本系统第一名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对应县(区)级被评单位不足3个的,不表彰)。市政府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前二位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
  市政府对县(区)六项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将直接采用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结果。全市“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成效的考核评价,将直接采用市、县(区)各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
  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根据其省主管部门方案确定;各县(区)政府对本级参评部门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市级被评单位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后三名的,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8]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县(区)级被评单位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排名最后一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市级被评单位要按照本系统省主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确保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争先进位
  (三)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各级统计局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严格规范数据采样、数据管理、数据解密程序,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值的客观真实。
  (四)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不断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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