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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隆乌江三桥及引道接线工程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7 生效日期: 2001-12-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1]308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送的《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武隆乌江三桥及引道接线工程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武隆府文〔2001〕49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武隆乌江三桥及引道接线工程已纳入市政府“8小时重庆”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武隆乌江三桥及引道接线工程全长1875米(其中主桥长364米,引桥长518米,引道993米),项目概算投资总额89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500万元)。该工程建成后可解决国道319线武隆县城过境交通问题,有效地提高国道319线的车辆通过能力,是连接319线沿线相关区县的快速通道,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武隆乌江三桥及引道接线工程符合国家贷款修路修桥、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武隆乌江三桥及引道接线工程完工后不新设收费站,与现有的国道319线巷江收费站合并为共用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关于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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