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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8 生效日期: 2008-07-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缓解土地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把挂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申报、开展挂钩试点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农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辖区内开展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拆并及整理复垦潜力专项调查,选择有条件的辖县(市、区)申报试点,推进我省试点工作。
  三、申报参加试点的各地级以上市,请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试点县(市、区)项目区实施规划,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胡春雷,联系电话:(020)38803521
  传真:(020)38802564 邮箱:38803521@163.com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231号附件)
(//www.gdlr.gov.cn/bulletin/bulletincontent.jsp?ID=020010070000000601&id=0200100700000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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