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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2 生效日期: 2008-05-22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鸡政办发[2008]6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环保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环保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事件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在对前几年专项行动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开展后督查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一)集中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对重点排水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排污状况,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制定重点涉水企业整改措施,确保所有涉水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集中开展小土焦企业整治工作。由环保、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全市小土焦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除,对生产设备要彻底摧毁,防止死灰复燃。
  (三)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是否足额缴纳了排污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尤其要做好中考、高考期间建筑噪声整治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应考环境。
  (四)集中开展石墨生产企业整治工作。按照石墨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进行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增加现场检查频率,督促企业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治理工作,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集中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损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朱效利担任,副组长由李邱惠、柴树林、刘玉海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经委、公安局、工商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赵立波兼任,副主任:刘印兴、乙福庭。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30日)。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环保专项行动,并于5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专项行动信息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翟晓平、赵贵卿,联系电话:2386704)。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治、边处理的原则,对重点企业进行全面、严格检查,建立和完善翔实准确的基础档案,确定本辖区一般、重点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区别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县(市)、区要对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措施,并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履查履犯的企业要予以严惩。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逐步完善环保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月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向有关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办检查。县(市)、区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国家、省已经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环境违法问题和过去挂牌一直未摘牌的企业,要加大督办督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四)严格追究责任。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违反环保法规、政策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地方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
  (五)接受公众监督。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制订和实施专项行动宣传计划。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六)加强信息工作。县(市)、区每月要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编发一期工作简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市)、区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

附件1:鸡西市集中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水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至7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涉水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涉水排污企业,重点对化工、焦化、钢铁、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石墨、医院等行业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对辖区内所有涉水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摸清污染现状,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市、县(市)区政府下达的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
  (五)取缔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一)对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二)对违反“三同时”规定、未建污染治理设施,已投产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处以罚款。
  (三)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限期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以罚款。
  (四)对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
  (五)对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六)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按规定坚决予以淘汰。
  (七)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整治时间及要求
  此项行动采取县(市)、区政府自查,市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30日)
  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涉水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重点污染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做好落实,力求实效。
  (二)集中督办阶段(7月1日―7月20日)
  为确保此次行动有效开展,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县(市)、区政府落实此次专项行动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环保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7月20日―7月30日)
  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此次行动取得的成果,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7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涉水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涉水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局长宋玉杰兼任,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鸡冠区涉水排污企业调查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建厂时间


是否挂牌保护或享受“土政策”


是否淘汰落后能力、工艺和产品


主要产品


产值(万元/年)


设计规模/实际规模


有无环评

(批准机关、文号、时间)


有无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


是否“三同时”验收(验收部门和时间)


主要污染物


浓度(?J/1)


废水排放数量(万吨/年)


排放去向


排污口是否规范


是否是重点监控企业

(国控、省控或市控)


监测结果


整改措施


处理结果


备注



附件2:鸡西市集中开展小土焦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严肃查处取缔土法炼焦,为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对在建或已生产的土炼焦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并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取缔阶段(6月1日至6月24日)。主要任务是针对县(市)、区在自查自纠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集中整顿,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拒不执行关停决定的企业予以强制取缔。
  三、取缔范围
  凡是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式、敞开式(包括改良土焦),一律属于此次清理取缔范围。
  四、组织领导
  成立鸡西市“清理取缔”小土焦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朱效利担任,环保、经委、发改、公安、监察、安监、工商、司法、建设、国土资源、电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清理取缔工作的组织与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在清理取缔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抓紧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相互配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成立小土焦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组长由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乙福庭兼任,联系电话:2386721。
  五、具体要求
  1.县(市)、区要立即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理取缔小土焦企业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当地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清理和取缔工作。
  2.县(市)、区政府、市直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土法炼焦企业认真进行清理和整顿。
  3.县(市)、区于5月18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要根据各地清理整顿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清理和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六、保障机制
  开展清理取缔土法炼焦企业,是环保工作实现长效管理的有力举措,必须深入发动,广泛宣传,严密组织,依法进行。清理中要注重调查取证,取缔要有法有据,严格政策标准。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清理取缔工作的监督。

  附件3:鸡西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抓好我市城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市民享有清洁、安静、和谐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优良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内容
  (一)建设单位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二)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噪声排污费情况;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扬尘等污染情况;
  (四)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执行情况。
  四、整治方法
  (一)采取日常监察、夜间抽查的方法;
  (二)利用“两考”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三)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履查履犯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严惩。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组长由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乙福庭兼任,联系电话:2386721。

  附件4:鸡西市石墨企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石墨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为指导,迅速落实国家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对鸡西市石墨企业进行彻底整顿,尾矿坝不符合标准的石墨企业坚决关停的整改要求,推进石墨企业污染治理进度,切实解决石墨企业污染环境问题,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验收标准
  (一)尾矿坝验收标准
  1.搬迁、关停标准
  (1)在穆棱河河床拟建青龙山水库汇水区域上的石墨企业一律搬迁,允许易地新建。
  (2)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粉尘面源污染较严重,与景观不协调的石墨企业一律搬迁,允许易地新建。
  (3)威胁穆棱河、??牛河等主要供水水源水质安全的石墨企业一律搬迁,允许易地新建。
  (4)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石墨企业一律关停。
  2.验收标准
  (1)尾矿库若采用拦截谷口形式,初期坝必须采取石砌,若采用围地形式,初期坝四周必须采取石砌,且初期坝高度必须满足表1的规定。
  (2)新建尾矿库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3)尾矿库的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4)初期坝坝高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并符合表1的规定。
  ①贮存选矿厂投产后半年以上的尾矿量;
  ②澄清尾矿水;
  ③调蓄洪水;
  表1 尾矿库等别及初期坝高规定

等 别


全库容全库空V/万m3


坝高H/m





二等库具备提高等别条件者





V≥10000

1000≤V10000

100≤V1000

V100


H≥100

60≤H100

30≤H60

H

坝高(m)


坝顶最小宽度(m)


10


2.5


10~20


3.0


20~30


3.5


30


4.0


60


  (6)尾矿库使用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合理时,应制定出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1年,每期尾矿库的使用年限,年用矿量20万吨以下的小型选矿厂须大于5年,年用矿量20万吨以上大、中型选矿厂大于10年。
  (7)尾矿坝实际坡比不陡于设计坡比。
  (二)烟尘治理标准
  烟尘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
  (三)粉尘治理标准
  粉尘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四)废水治理标准
  所有工业废水必须经尾矿库处理,全部闭路循环,达到“零”排放,并设有事故池,事故池必须做防渗处理。
  (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编制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组织领导机构与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县(市)、区政府是鸡西市石墨企业专项整顿方案的落实主体,其所属的环保部门是辖区内石墨企业污染治理监督执行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石墨企业污染治理与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与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不按时限要求进行治理的石墨企业严管严罚,确定专人负责,确保石墨整顿活动组织部署到位。
  (二)明确标准,严格验收。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各石墨企业污染治理时限。烟尘、粉尘治理工作务于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尾矿坝(库)整顿在8月31日最迟至12月30日前达到验收标准。市政府将于8月末开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石墨企业治理效果进行专项验收,对逾期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将坚决予以关停。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鸡西市石墨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组长由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科长初元满担任,联系电话:2386715。

  附件5:鸡西市集中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减少越级上访和集体访,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从今年5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注民生解决环境信访专项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信访条例》,把排查出的环境信访问题作为重点,开展关注民生解决环境信访专项活动,力争解决信访积案、重复上访,妥善化解矛盾,确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的重点问题
  这次活动以“事要解决、人要息访”为原则,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逐案解决的办法,化解老矛盾,解决新矛盾。集中解决的重点问题:一是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等突出问题,二是省、市交办的信访件,三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排除分类、集中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31日),根据市政府集中处理信访问题活动的统一要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工作机制,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将处理环境信访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二)排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环境信访案件进行自查,摸清底数,落实办案领导和集体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做到边排查边解决,不留死角。
  (三)集中处理阶段(6月21日―7月20日)。对新访、重复访等问题进行分类。凡属问题未解决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问题虽经处理但上访人仍未息访的,要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并落实相应的稳控措施。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21日―7月30日)。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形成有具体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的自查报告,报市环境信访工作整治小组。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鸡西市环境信访工作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综合等日常工作,组长由鸡西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局长宋玉杰兼任。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集中处理环境信访问题活动,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抓畅通,确保专项活动有序开展。保障“12369”举报热线的畅通,热情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热线电话,态度热情、尊重上访人,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登记,及时反馈,确保人民群众的正当信访权利。保障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渠道畅通,对群体性事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在1小时内上报,避免贻误处置时机。
  (三)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各阶段定期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市环保局要不定期到各单位督查督导,根据每个阶段的要求,对重点问题处理情况、越级访情况、包案情况及时通报。要严格执行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到位、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越级上访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5)初期坝坝顶宽度,当无行车要求时,不宜小于表2规定的数值;当有行车要求时,坝顶宽度及路面构造应符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表2 初期坝坝顶最小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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