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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和奥运安全为目标,坚持“以疏为主、疏导结合”的工作原则,严禁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8年5月初到9月底全市秸秆禁烧。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宿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烧办),各组成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市环保局: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并承担市禁烧办的日常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督导;负责全市秸秆宽行覆盖、堆沤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的宣传推广和指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处置,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和处理。
  市广电局:负责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公布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曝光。
  各县、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参照市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监督,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市禁烧办负责提供禁烧宣传资料,编发禁烧简报,通报秸秆禁烧工作动态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
  (二)落实目标,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秸秆禁烧实施细则,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评体系,各县、区与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实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措施不力,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区和乡镇,将根据不同情况和后果分别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督查,周密监控
  市禁烧办成立督查组,对全市重点区域、关键部位进行昼夜巡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各主要交通干线和各行政村派驻安全检查员或监督员,佩带标志,白天巡回督查,夜间设点督查。市禁烧办设立举报电话,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问题。
  市禁烧办投诉电话:3912135、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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