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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党办发[2008]11号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2008年5月20日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建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水平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是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和工会基层组织的覆盖面,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工会发展道路的根本保证;是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乌海目标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建工作在推进力度、运行机制、工作成效上,还存在一些与发展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党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党员人数较少,工会组织还没有做到全覆盖。此外,党的建设和工会建设衔接不够紧密,党建对工建的带动作用和工建对党建的服务作用不够明显;党建、工建工作对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够充分。要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各级党组织、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机制建设,推进“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文明新乌海做出贡献。
  二、“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推进“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结合市委“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健康发展。
  “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目标是:在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已全部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基础上,对此后新建立或逐步发展达到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实现党建、工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坚持资源共享、阵地共建、工作互补,切实整合各方面优势和工作力量。
  2008年,全市“两新”组织从业人员50名以上,有3名正式党员的要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100%有党建工作联络员,规模以下、有8名员工以上的企业都要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员工人数不足8名的,通过联合的形式建立联合工会,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力争达到90%以上,农民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
  经过努力,力争使7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党组织,70%以上的基层工会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三、“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工作
  “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基层党组织要继续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自身凝聚力、战斗力,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责任,充分发挥对工会组织的领导作用,带动和帮助工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工会组织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实现基层党建和工建协调联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l.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组建工作。凡具备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及时、同步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条件的,要按照“企业规模适中、企业数量适度,地域相邻为主、行业相近为辅”的原则,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大型集贸市场等为基本单位分区划片建立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及工会组织。对于已建立党组织但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支持其依法尽快建立工会组织。对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先把工会建立起来,并依托工会组织传递党的声音,贯彻党的意图,扩大党的影响力。同时,做好在工会会员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培养人才、锻炼骨干、积聚力量。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原则上同党组织隶属关系一致。
  2.选好配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负责人。提倡党组织、工会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工会主席是党员的,通常情况下可以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党组织负责人可经法定程序选举为工会主席。工会主席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发展入党。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制度,坚持和完善向规模较大、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机制,切实把那些德才兼备、办事公道、热爱工会工作、对职工群众有深厚感情的人选配到工会领导班子中来。200名以上员工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工会法〉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同时,要注意防止企业党组织家族化,业主家族成员在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50%,业主及亲属一般不得担任工会主席。
  3.充分发挥党建联络员和工会组织员的作用。有计划地安排党建联络员、工会组织员相互兼任,一岗双责,协调互动。派驻企业的党建联络员都要担任工会组织员,符合条件的党员、工会组织员同时要兼任党建联络员。要加强对党建联络员和工会组织指导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探索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他们深入企业独立开展党的工作、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和工作热情。各级党委选派的党建联络员、各级工会选派的工会组织员在职责上要紧密结合,对所指导的企业和负责的辖区内组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发展党员和会员统筹谋划、同步实施。党建联络员在做好组建党组织工作、指导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要支持和帮助企业组建工会组织,指导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4.积极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并切实搞好流动党员管理。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把农民工团结在工会周围”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农民工集中地区和制造、建筑、采掘、餐饮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进一步简化农民工入会、转会手续,打破一切不合理限制农民工入会的框框,以推行农民工输出地源头入会、实行农民工集体登记入会、开设农民工入会窗口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工及时方便地加入工会。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所在区、镇(街道)、社区工会可先直接吸收农民工入会,而后再建立企业工会,最大限度地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农民工吸纳到工会中来。
  5.做好党员、工会会员发展工作。继续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把企业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能手和业务骨干,把生产经营能手和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养”活动,依托工会组织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主加入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通过共同理想、责任意识、民主法制、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他们对党和国家的感情,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培养成熟的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把优秀民营企业家培养成为致富一方的共产党员。在工会组织中积极开展“推优”工作,加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力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积极发展企业技术骨干和生产一线优秀青年职工入党,把发展重点放在没有党员和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上,努力消灭企业党员空白点,壮大党员队伍,为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奠定基础。
  6.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作用。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维护好企业各方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工会组织这块阵地,及时向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群众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工会组织要通过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提合理化建议等民主管理形式,把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企业党组织要支持和指导工会组织建立健全维权机制,努力把职工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企业党、工组织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区”、“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经济技术创新为载体的职工技术比武、技术练兵”和“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的职工读书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建功立业;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工会组织覆盖面宽、联系群众广的优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和塑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
  四、加强组织领导,把“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列入基层党建责任制
  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市委“继续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建带动工建联席会议制度”,各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形成党委领导、各方支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工会、发展农民工入会等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继续发挥各级地方党委领导牵头,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把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特别是发展农民工入会工作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要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积极为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广大基层党务和工会工作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履行职责的能力;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要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平对待的,上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担任党组织和工会组织领导职务的员工。各区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与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定期沟通联系制度,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积极支持党建、工建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按照《工会法》、《公司法》和《党章》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等条件,保证党建、工建工作的正常运转。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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