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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川地震灾区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四川省卫生厅:
  “5.12”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响应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迅速行动,全力以赴,紧急组建了抗震救灾医疗救援队,携带药品、器械等救治物资赶赴灾区,奋不顾身地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广大医务人员不畏艰险、连续作战,竭尽全力抢救伤员。当前,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救治受伤人员,现就做好四川地震灾区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检伤分类和重症伤员分流工作
  收治灾区伤员的各医疗机构和医疗点,要按照我部制定的《汶川地震现场检伤方法和分类标准》(卫发明电〔2008〕47号)认真做好检伤分类工作,按照伤情严重程度和治疗优先顺序开展救治工作;重灾区各医疗机构和医疗点要结合自身救治能力认真做好分流和转诊工作,提高救治效率;不具备治疗条件的,要按照你厅和卫生部抗震救灾前方协调组的统一安排,及时将重症伤员转往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组织骨干力量,做好重症伤员的救治工作
  你省各医疗机构和负责接收重症伤员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和充实医疗救治专家队伍,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骨干力量参与救治工作,认真按照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指南开展救治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好转率和治愈率,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收治重症伤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根据各医疗机构收治伤员数量和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科学调配救治队伍和医疗物资。
  三、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承担抗震救灾医疗救治任务的各医疗机构和医疗点,要提高对医院感染控制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法规、规范和标准,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力度,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已按卫生部要求遴选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技术骨干组成后备队伍,做好准备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随时赶赴四川,支援灾区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灾区各医疗机构和医疗点在收治伤病员时,要注重加强传染病病人的筛查,发现国家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要做好观察、隔离、治疗等相应处理。
  你厅和卫生部抗震救灾前方协调组要加强对灾区医疗救护队伍的组织调配,加强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及时、科学地调度各医疗机构的救援力量,集中骨干力量加强重症伤员的救治工作,合理分流伤员,提高救治水平和救治效率。同时,动员各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护队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灾后疾病有关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危机预防知识和自救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震伤害的进一步扩大,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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