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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212线合川涪江大桥南桥头至北碚碳坝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0 生效日期: 2001-08-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1]202号
 
合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国道212线合川涪江大桥南桥头至北碚碳坝公路改建收费立项的请示》(合川府文〔2001〕54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审查后认为:国道212线是我市的一条重要通道,其中合川涪江大桥南桥头至北碚碳坝段长21.5公里,路况较差,成为国道212线的“瓶颈”,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进行改造。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对国道212线合川涪江大桥南桥头至北碚碳坝段公路进行改建。项目建设按计划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该段公路符合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国道212线合川涪江大桥南桥头至北碚碳坝公路建成后作为已批准的国道212线北碚段收费公路的延伸段收取车辆通行费,并考虑与国道212线北碚段合并设置收费站。 
  三、关于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公路改造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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