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根据交通部和海南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从今年7月30日起至2002年底开展水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暨水上交通安全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经营省际客船、客滚船、危险品船运输的船公司,在9月20日前必须按照交通部1号令的规定和省厅的要求进行整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应合并或重组。
二、我市经营液化气、油品,化学品运输的经营人和船舶,在今年9月20日前必须按照交通部1号令、2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和船龄要求进行整改。
三、挂靠经营的船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公司及船舶,可以参与重组、兼并或光船出租,也可以委托给船舶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四、清理我市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国际海运集装箱中转货运站和国内船代、货代公司,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公司予以查处。
五、对海口地区新埠岛、西海岸假日海滩、海口新港港区水域的旅游船、交通艇、小型供水供油船、摩托艇及乡镇渡口渡船等进行检查整顿。对符合营运及安全条件的,请到海口市航务管理处进行登记,不符合营运和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取缔。
为便利各企业、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清理整顿水运市场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局设立:
联系电话.66263527 66263725
联系人:林有梓 周家铃
海口市交通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