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8]74号
市属各单位:
《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计划》业经十三届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计划制度。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起草小组,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前期调研和按时报送审查工作,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项目得到有效落实。严格控制计划外文件的数量,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政府月度经济分析会上确定的项目外,计划外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受理,由市法制局直接退回。特殊情况确需制定的,起草部门应说明理由,经分管副市长同意、市长批准后转市法制局审核。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送审程序制度。起草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中府〔2005〕55号)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调查论证、协调意见工作,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草案内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起草部门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部门对草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公开征求意见时公民反应较大的问题,起草部门在文件送审时,应向市法制局说明情况。起草单位未就文件草案内容进行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重复照搬上位法或未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对能够协调的操作性问题未能协调一致的,市法制局对报审文件不予受理,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讨论,由市法制局直接退回。
三、充分发挥部门法制科室职能。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部门法制科室初审把关,部门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附有部门法制科室的审查意见。
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工作,在收到起草单位或市法制局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应认真组织讨论、及时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该文件颁布实施后,有关部门不得以该文件未征求其意见为由不予执行;因未及时反馈意见而导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出现涉及该部门工作职责的重大错漏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对不按《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中府〔2005〕55号)要求起草送审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将在市直机关依法行政实绩考核中予以扣分。
六、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对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不力的单位,由市法制局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1 |
中山市支持旅游商品开发暂行办法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2 |
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3 |
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年版)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4 |
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5 |
中山市工业产品购销化流通办法 |
市经贸局 |
6 |
中山市破路、占道、挖掘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市建设局 |
7 |
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市建设局 |
8 |
中山市市政消防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
市建设局 |
9 |
中山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
市建设局 |
10 |
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监管办法 |
市建设局 |
11 |
中山市市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 |
市建设局 |
12 |
中山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
市建设局 |
13 |
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 |
市规划局 |
14 |
中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津贴实施细则 |
市国土资源局 |
15 |
中山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市国土资源局 |
16 |
中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市水利局 |
17 |
中山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管理及超额累进加价办法 |
市水利局 |
18 |
中山市工业和第三产业计划用水管理及超计划累计加价办法 |
市水利局 |
19 |
中山市道路交通设施技术总则 |
市公安交警支队 |
20 |
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市政府办公室 |
21 |
中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
市法制局 |
22 |
中山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
市法制局 |
23 |
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市安监局 |
24 |
中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市安监局 |
附件2: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1 |
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市国土资源局 |
2 |
中山市地名管理办法 |
市民政局 |
3 |
中山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 |
市民政局 |
4 |
中山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规定 |
市工商局 |
5 |
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实施办法 |
市教育局 |
6 |
中山市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
市教育局 |
7 |
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房屋管理规定 |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
8 |
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 |
市城管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