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设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04 生效日期: 1993-04-04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进一步扩大武汉市对外开放有关问题的请示》(鄂文<19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沌口、郭徐岭地区,东至长江岸边,西至318国道,南至高压走廊,北至神龙路。规划面积为十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为五点五平方公里。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兴办工业和科技型项目为主,大力吸引外资,以加快轿车产业的国产化和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发挥外向型经济的窗口作用。
  三、要加强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分期组织实施,做到开发一片、建设一片、收效一片,促进开发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