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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辽阳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监管,保障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净化客运市场环境为重点的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为建立健全有序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良好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制度;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包括轿车,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严厉打击非法驾驶、故意遮挡车辆牌照、乱停乱放和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种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严厉查处利用轿车、机动或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营运车辆安装客运设施或营运标识。
  。ㄈ)建立客运市场规范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全市交通运输秩序和客运市场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整治通告,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目的和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统一思想,鼓舞士气。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并组织一次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模拟演练。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以工作组为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整治。
  (三)巩固成果阶段(8月初至10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市场整治工作,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反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末)。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及各部门的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总结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市交通局局长高彪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学清、市交通局副局长姜宗禹、市公安局副局长何立、市监察局副局长王艳薇、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钱永胜、市民政局副局长邢维强、市卫生局副局长刘铁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立伟、市信访办副主任尹英良、市工商局副局长王秉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刘侠、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迎海、市运输管理处处长毕宝林、市残联副理事长冯向群、市工商局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马树良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齐鲁兼任,副主任由高彪、姜宗禹兼任,日常组织协调机构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下设综合执法、治安保障、政策咨询、社会稳定、执法监察、宣传报道6个工作组。其中:综合执法组组长由姜宗禹兼任,成员单位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治安保障组组长由何立兼任,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政策咨询组组长由刘立伟兼任,成员单位有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社会稳定组组长由尹英良兼任,成员单位有市信访办、市民政局、市残联;执法监察组组长由王艳薇兼任,成员单位为市监察局;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张学清兼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辽阳电视台、辽阳电台、辽阳日报社。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五、责任分工  
  (一)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黑出租”和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维护客运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二)交警部门:以贯彻落实《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为契机,严格落实机动车、非机动车登记制度,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驾驶、故意遮挡车辆牌照、乱停乱放和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做好客运人力三轮车限时限线工作,严格查处并收缴报废、拼装车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三)公安部门: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提供安全保障,对暴力抗拒执法,围堵、伤害执法人员,抢夺暂扣的非法客运车辆,暴力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扰乱行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煽动、组织群众上访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处置;依法查处、迅速侦破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四)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行为,取缔客运人力三轮车非法交易市场,依法查处人力三轮车非法生产、改装窝点,强化机动、电动三轮车销售环节的监管,严禁“三无产品”销售。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摩托车发动机生产企业、汽车改装厂、机动车修理企业等进行清理和整顿。
  (六)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有碍交通、影响市容地点停放的车辆进行及时清理和整治,维护市容市貌。
  (七)民政部门:认真开展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八)残联部门:认真开展残疾人资格、等级清理整顿,严把残疾证的审核和发放关;做好从事非法经营的特困残疾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扶持残疾人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
  (九)卫生部门:做好突发疾病、伤害事件的应急救助处置工作。
  (十)法制部门:做好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的审定和把关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整治工作中各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行为,确保依法、文明、公正执法。
  (十二)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制定上访处置预案。
  (十三)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新闻报道,发挥舆论正确导向作用,对非法经营行为予以及时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四)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组织领导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做好与市直相关部门的配合与衔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辽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及保证奥运火炬在我市顺利传递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下大气力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周密安排,紧密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由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以便集中力量,统一行动。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讲清政策界限及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黑车”、不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相关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给予适当奖励。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道路客运市场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工作长效措施,切实增强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确保道路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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