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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阜阳城区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阜政办[2008]29号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阜阳城区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阜阳城区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完成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8〕18号)、《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阜政发〔2008〕20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工程,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阜阳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阜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三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由区政府和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负总责,各区政府和管委会抓落实,区政府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2. 坚持统一政策、规范操作原则。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和阜城实际,市政府统一政策和运作程序,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区严格按政策要求组织实施。
  3. 坚持应保尽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原则。今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三大目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四、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1. 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货币补贴目标任务:颍州区482户,颍泉区423户,颍东区287户,开发区97户。
  2. 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颍州区廉租住房110套,经济适用住房1230套;颍泉区廉租住房60套,经济适用住房250套;颍东区廉租住房90套,经济适用住房520套。颍州区和开发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
  3.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按照省财政厅、建设厅、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财综〔2008〕175号)要求,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货币补贴确保于6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4.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6月底前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工程要完成60%以上,明年6月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5.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后,开始受理供应对象的申购,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核准工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确定工作年底前完成。
  五、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
  1.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2.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资金由各建设单位自筹。
  3.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建设的颍州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中拨付。颍泉区和颍东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中拨付。开发区所需经济适用住房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从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中以市物价局核准的价格购买。
  六、职责划分
  1.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核准和货币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2.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颍州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颍东区和颍泉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颍泉区、颍东区政府负责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颍州区政府负责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申购审核认定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核定工作,并按规定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供应对象的审批工作。
  3. 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民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统计、税务、金融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1. 围绕大局,一心为民。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购建工作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手段,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8项民生工程之一;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时的讲话精神,心系民生,情为百姓。
  2. 统一领导,各尽其责。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相互补台,集中精力办大事。
  3. 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为确保完成200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各区房改、建设部门应超前计划,突出重点,横向联系,纵向延伸,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科学实施。
  4. 加强宣传,上下沟通。各区、各部门要逐月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情况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把住房保障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5. 保质保量,精益求精。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标准、按程序审核申购对象资格;建设单位要按照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的要求,把民生大事办好。
  6. 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区、各部门要把工作件件落实到人,层层督导,奖优罚劣;要强化时效意识,力争各项工作在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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