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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8号台风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7 生效日期: 2008-07-27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省、直辖市农业(农林)、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委、局、办):
  据中央气象台今日8时预报,今年第8号台风“凤凰”将于28日早晨到中午在我国台湾省登陆,以后穿越台湾岛,进入台湾海峡,并可能于28日夜间到29日白天在浙闽沿海登陆。受其影响,今天白天到夜间,台湾以东洋面、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南海东北部、台湾海峡、东海南部海面以及台湾沿海、福建沿海、浙江南部沿海将有8-11级大风,“凤凰”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风力可达12-14级。未来三天,江南中东部、福建大部等地将有大雨或者暴雨,局部地区将有大暴雨;江西安徽江苏等省的天气也可能受到影响。为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凤凰”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御工作。当前,南方地区早稻收获还未结束,晚稻栽插正在全面展开,其他秋收作物正处于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凤凰”带来的大风和强降雨,可能影响早稻收获和晚稻栽插,并给在田作物造成灾害。对此,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提前做好防御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轻“凤凰”对农牧渔民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二、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交流和会商分析,密切关注“凤凰”动向,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针对此次台风的特点和在田作物生长发育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御方案。渔业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相关区域的渔船和人员,确保所有渔船和养殖人员及时避风、避浪。
  三、切实强化应急调度。要强化农情调度,及时收集、核实、反映雨情、汛情和灾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灾害评估影响分析,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要求“。
  四、全面落实抗御措施。要借鉴以往防御台风、洪涝等灾害的成功经验,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下派工作组和有关专家,帮助灾区制定完善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方案,指导农民落实各项抗御措施,及时恢复农业生产,狠抓排水降渍,搞好补种改种,加强在田作物田间管理,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农业部办公厅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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