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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1 生效日期: 2008-07-11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商务流通[2008]22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商务系统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7〕22号)和商务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08〕18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搞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在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要。因此,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建设布局合理、设施达标、连锁经营的消费品和农资流通网络体系;围绕建设依托农业产业化基地,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产地型交易市场体系及打造区域性乃至全国性农产品交易中心;围绕建设连接菜园子和菜篮子的农产品物流配送和冷链体系建设,制定我市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用以指导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各有关区县负责本区域规划的制定,市商务委在汇总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大纲。
  二、着力扶持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
  按照商务部部署和我市实施“三进工程”总体安排,在已确定的傲绿、梦得等13家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的基础上,今年再发展7-10家,总体上达到20家以上。同时,重点培育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支持和促进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盟关系,进一步完善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销衔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用三年时间,争取设施农业全部纳入龙头企业经营范围,龙头企业经营全市农副产品占有率达80%以上。
  三、进一步推进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在提升16个产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功能的基础上,大力培育扶持发展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2-3家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鲜活农副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支持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配送功能,结合实际设立各自的综合和专项农产品配送中心。推行“生产基地―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店)”流通模式,实行标准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同时,重点支持农产品冷链、质量安全可追溯两大系统建设,实现冷藏、保鲜、加工、配送一体化。提高有机、绿色安全农产品的配送率,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品牌经营
  大力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围绕创建名牌农产品和国家级驰名商标,培育利金、迎宾、傲绿、梦得、天绿、佟楼、黑马、挂月、金芦等一批自有农产品品牌。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提升我市农副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支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有机、绿色及特色农产品扩大销售。通过品牌经营战略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今年农产品经营品牌要达到50个以上。
  五、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
  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使农民和消费者直接受益。组织大型超市与农业基地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建立“农超对接”、“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新型产销关系。同时,大力推进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中介机构直接向城市超市、副食商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农产品。加快在市区建设经营有机、绿色、无公害农副产品专卖店(柜)。在已建设72个专卖店(柜)的基础上,今年将再建200个,总的目标是,力争2010年达到1000个。鼓励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及农村经纪人利用商务部农村商网开展网上农产品购销。组织开展好农产品基地、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和市区超市、副食商场(店)、菜市场等参加的农产品产销衔接订货会。
  六、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
  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是提升农产品流通规模和质量的重要基础。一是继续强化农产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农产品进货渠道;二是构建农产品准出和准入质量检测体系,严格控制农产品入市质量关,推行零售场所检测结果当日公示制;三是规范经营企业购销台账、建立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四是积极制定农产品经营标准和规范。
  七、继续巩固提升“三进工程”
  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思路,继续推进“三进工程”(万村千乡工程),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果。一是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镇布局调整,本着填齐补平的原则,今年再建设200个农村便民消费品便利店;二是加强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信息化管理建设,提高配送能力;三是加大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自有品牌开发和联合采购配送力度;四是推进一网多用,扩展网络功能,落实农村超市、便利店在电信产品、药品、邮政用品等商品的经营政策;五是进一步发挥供销社系统和农副产品流通协会、绿色食品流通协会及产地专业农产品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作用,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队伍。
  八、推进小城镇综合商业中心建设
  农村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是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市农村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本着高标准、超前化、特色化和行业功能完善的原则,各有关区县要组织和指导有关乡镇做好小城镇商业服务中心专项发展规划,推进小城镇商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并协助做好不同行业招商工作,为小城镇建设做好商业配套服务。搞好小城镇商业中心规划建设交流活动,提升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水平。
  九、加强农村商品流通服务和监管
  要完善和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销售、消费、进出口等方面情况的信息收集,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为农产品生产流通提供好信息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农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假冒伪劣有害商品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十、完善和落实配套扶持政策
  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继续采取投资补助、奖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用地、用电等税费优惠政策,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落实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好金融、保险等机构的相关支持政策。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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