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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6 生效日期: 2008-07-06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08]9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整体优化我市社会消防环境,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各项活动举办期间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按照2008年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的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贵州百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汇内衣城等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对贵州百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汇内衣城等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制作“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牌悬挂于火灾隐患场所醒目位置,并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整改期限届满后,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验收,验收汇总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对完成整改的,摘除“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奥运期间和全年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要继续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一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要充分发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示、立案、整改、督办制度,对隐患单位和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努力为贵阳市创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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