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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7 生效日期: 2008-07-0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黑市政办字[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人工影响天气在全市防灾减灾、农业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正按照《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市政字〔2008〕6号)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建设。随着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模逐步扩大,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在政府领导下,由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的科技型公益性事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民为民的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纳入日程,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效益、适应需求、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人工增雨防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具体负责全市人工增雨防雹日常工作和管理。各地也要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各地人工增雨作业人员(炮手、火箭手),由作业点所在乡镇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每门高炮配备3-4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每部火箭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作业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管理。
  三、依法规范管理。市、县(市)区气象部门要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管理任务,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考评办法,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每年要采取分级集中培训的方式对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市培训县(市)区、县(市)区培训乡(镇)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各级气象部门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地人工影响天气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安全监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多面广,安全管理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作业安全。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国家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保障作业安全,避免责任性安全事故发生。各地要实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制,建立重大作业事故处理预案,形成有效的安全作业和事故处理机制;要建立、落实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要建设专用仓库存放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置,炮弹、火箭弹必须存放于当地武装部弹药库或经公安部门认可的专用库房;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空域管理等各项规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规章制度,协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监管。
  五、加强部门协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涉及部门多,技术和安全性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级人工增雨防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安全、有效,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降低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市)区财政和气象部门要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核定管理经费和业务经费,并及时落实到位,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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