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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7 生效日期: 2008-07-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8]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深圳市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提升我市市容景观水平,塑造良好关口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深府〔2008〕42号)精神,现决定对我市部分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方针为指导,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先进城市环境水平为标杆,借鉴二线关口环境综合整治的成功经验,对我市部分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实施以建筑物“穿衣戴帽”改造、户外广告整治和园林绿化改善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大幅提升口岸地区和边防巡逻线的市容景观水平,充分展现我市现代化、生态型城市风貌。
  二、整治工作要求
  2009年底前,完成对皇岗、罗湖、文锦渡、沙头角口岸和边防一线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整治期间,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口岸管理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避免影响口岸正常通关秩序。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建筑物立面和地面临时设施。对附着在建筑物立面上的广告、招牌、空调设施等进行全面清理,重新规范设置;对斜拉乱设的架空管线进行梳理,按照安全和美观的要求贴墙或隐蔽架设;对地面各类临时设施,包括户外广告、标识牌、宣传栏、配电箱、通信箱、果皮箱等,按照相关设施设置标准进行整治;在口岸地区适当位置统一设置若干相关服务指引牌。
  (二)对建筑物实施“穿衣戴帽”改造。参照二线关口环境综合整治的做法,对各口岸陈旧、破损、简陋等影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进行翻新和改造(包括外墙立面、门窗、雨棚、围栏、广场、查验现场地面、道路和相应的标识标牌等),进一步树立深圳口岸崭新、优美、现代化的形象。
  (三)提高口岸地区的园林绿化水平。重点消除黄土裸露,对已经老化的花坛、草坪、树木进行更新改造,提高绿化整体档次,广泛种植市花?{杜鹃,精心养护口岸地区的树木花草,确保植物长势良好,与深圳市整体绿化水平相协调,努力形成特色鲜明的园林绿化景观效应。
  上述三项工作由市口岸办牵头组织,各辖区人民政府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相关口岸改造方案,由市口岸办牵头组织市城管局、规划局、工商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方案进行审定,之后由各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其中,皇岗口岸由福田区人民政府负责,罗湖口岸、文锦渡口岸由罗湖区人民政府负责,沙头角口岸由盐田区人民政府负责。整治工作要与目前正在实施的皇岗口岸和文锦渡口岸(旅检部分)改造工程相结合。
  (四)清理整治边防一线两侧的户外广告。对沿边防一线两侧设置的立柱式广告和大型支架式广告进行清理,凡未经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工商局和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协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副市长吕锐锋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锦奎同志和市城管局局长吴子俊同志、口岸办主任曹绍业同志担任副组长,福田区人民政府、罗湖区人民政府、盐田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局、工商局、城管局、口岸办、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定目标、定进度、定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三)强化考核监督。整治工作结束后,由深圳市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做好经费保障。陆路口岸及边防一线环境整治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市区两级事权划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保障。
  (五)形成工作合力。陆路口岸和边防一线的环境事关国门形象,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问题可以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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