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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生委《关于日照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日政办发[2008]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日照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日照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8〕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精神,为推动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考招生工作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面向全体学生,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检验全市义务教育工作成果,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正确发挥考试导向作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引导高中段学校规范办学、和谐发展。
  二、招生区域划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划分为市区(含市直和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下同)、莒县、五莲县三个区域,市区、莒县、五莲县普通高中学校分别在各自区域内招生。
  三、招生计划安排
  2008年,全市有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19所,招生计划为16380人。各高中新生班额最大不超过50人。公办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的50%为指标生,面向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进行分配。公办普通高中按“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招收艺体特长生,统招艺体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
  2008年分配指标生的学校,市区为日照一中、日照实验高中、岚山一中,莒县为莒县一中、莒县二中、莒县四中、莒县实验高中,五莲县为五莲一中、五莲三中。
  具体招生计划及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明细表另文下发。
  四、报名 
  1.考生报名由初中毕业生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初中学校集体到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不得跨区县报考。
  2.考生报名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并使用统一序号。报名时间为5月15―20日。
  3.初中学校在组织报名时,要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日程、招生政策、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指标生的高中学校、分配数、分配范围,填报志愿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
  4.各区县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具体做好本考区的考生报名、考务管理工作。各区县要于5月22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考点考场安排表及各考点学校名称、主考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考场编排由各区县负责,准考证号码按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的标准与程序随机生成,考生准考证由各区县打印。
  五、考试考查 
  1.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九门学科。信息技术以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绩为准,按得分的20%(满分为20分)折算计入中考成绩。
  考查科目为: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各区县具体组织。有两门以上考查不及格的学生,不准报名参加升学考试。
  考试考查有关要求另文下发。
  2.全市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定于6月11日―13日,共二天半时间。具体安排为: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星期三) 语文 (8:00-10:00) 理综 (15:00-17:00)
  6月12日(星期四) 数学 (8:00-10:00) 英语 (15:00-17:00)
  6月13日(星期五) 文综 (8:00-9:40)
  填写志愿(9:40-10:40)
  3.考试按照《日照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另文下发)。
  六、志愿填报
  1.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贯彻考生自愿原则,将选择志愿学校的权利完全交给考生。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得下达中考升学指标;不得对初中学校设置不合理的评价标准,通过初中学校干涉学生自主选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公开、公正的宣传招生政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志愿学校,凡违规者,严肃查处。
  2.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设置第一批(指标生录取批)、第二批(统招生录取批)和第三批(择校生预录批),共三个批次6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另外附设一个是否同意参加普通中专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补录的志愿。
  第一批为指标生录取批,设一个志愿,考生可填报在原初中毕业学校有指标生分配计划的任一所高中学校。
  第二批为统招生录取批,设第一、第二、第三共三个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填报所在区域内的任意一所高中学校。
  第三批为择校生预录批,设第一、第二两个择校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填报所在区域内的任意一所高中学校。
  考生不得跨区域选择志愿学校,否则志愿无效。不填报志愿不予录取。
  3.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3日上午9:40―10:40 (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的1个小时内)。填报志愿时,所有考场均在同一时间播放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的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指令。考生在本人参加普通高中考试的考场领取并填写志愿卡。监考教师不得另作解释,也不得催促考生提前完成填报志愿,凡违规者,严肃查处。志愿卡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方可生效。
  4.监考教师负责本考场志愿卡的发放、收取工作。监考教师将考生填好的志愿卡核对收齐后,按试卷密封格式装袋,并随同试卷一同上交。
  5.考试结束后,在市检查员监督下,东港区、岚山区立即将考生试卷、答题卡及考生志愿卡安全押运至指定地点。莒县、五莲县按市教育局要求安全存放于指定保密室。各考点主考、考区主任分别是考生填写的志愿卡原件及试卷、答题卡保密封存和安全传递的第一责任人。
  七、阅卷统分 
  1.全市阅卷结束时间为6月25日前。
  2.成立由市及各区县教育局、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中考招生阅卷工作领导小组。阅卷工作由中考招生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
  3.阅卷教师实行聘任制,由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阅卷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在职骨干教师。
  4.标准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市派阅卷检查员统一带往各阅卷点。
  5.阅卷结束后,将考生成绩密封,经阅卷组负责人签字后送市教育局保密室。同时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责成专人将储存考试数据的微机进行保密处理,并将原始试卷妥善保存3个月,以备查询。
  八、录取
  1.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及各区县教育局、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录取工作由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
  2.读取志愿卡。考生志愿卡读取和公布考生成绩时间安排在6月26日前,录取时间与读卡时间同步,调剂录取截止日期为7月15日。各高中学校指标生、统招生录取完成后现场注册。
  3.划定分数线。①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各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可降低50分。②统招生录取工作线。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按各招生区域内所有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统招生录取工作线。③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成绩,原则划定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批次的录取均不能低于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分三批录取。
  第一批:指标生录取。在各高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上,按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降低50分后,仍录不满的,其差额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统招生录取。①艺体特长生录取。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各区县教育局批准的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各学校按统招艺体特长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5月底前由各区县报市教育局。录取时,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统招录取工作线下100分内,统招艺体生计划仍录不满的,不再降分录取。②文化课统招生录取。在统招工作线上,各高中学校按招生区域、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统招录取工作线上生源不足的,适当降分录取。
  第三批:择校生录取。择校生实行考生和学校双向选择。录取时,在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对择校生进行预录。预录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可以到预录学校报名,也可以到所在区域内的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中学校录取择校生后,收取考生准考证。高中学校携带考生准考证和录取花名册按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办理注册手续,没有准考证的考生不予注册。
  5.同一批次,先录取各高中学校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6.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同一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不再录取。
  7.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职业学校的录取,也可参加普通中专录取后期的补录。
  8.归国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及最后一学年度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录取结束后,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市教育局将对各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新生的最低分数线进行公布。
  九、收费标准
  1.中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中考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发〔2004〕182号)规定,按考务费每生每门文化课3元、报名费每生7元收取。
  2.普通高中学杂费。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日政办发〔2000〕52号文件)规定,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3.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日价费发〔2004〕52号)文件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年30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年26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年1600元。各学校可一次性收取或按学年收取。
  4.民办高中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十、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形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区县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8〕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精神,严密组织,严肃纪律,确保安全、有序、公正招生。
  1.规范招生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程序或变更招生录取办法。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不违背“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按省规定,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按有关规定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普通高中招生机构和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2.明确职责。各区县要成立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有关组织,完善工作制度,严明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政府分管负责人是各考区的考区主任,承担中考组考工作的第一责任。考试组织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有关职责,严防各类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3.加强督查。中考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区县中考工作进行督查。各考区要制定详细的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中考工作平安顺利完成。各区县要成立督查组,对中考的安全、保密及考试各环节进行认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察部门要对中考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市教育局设立中考招生举报电话(8779313、8778129),各区县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要及时查处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举报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招生信息不畅或进行违规宣传,擅自扩大招生区域和扩大招生规模,发生泄密失密、安全事故、考场秩序混乱、干预考生选报志愿、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收费以及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的,要严肃查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规范化学校以及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相关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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