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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 2008-05-14
发布部门: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政明电[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通化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通化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 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公安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总体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3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的工作责任,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大、特别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努力实现“平安奥运”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范围。
  1.党政首脑机关。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歌舞厅、影剧院、网吧、洗浴等公众聚集场所。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5.水、煤、电、气、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
  6.通信、广播、电视、金融重点要害部位。
  7.易燃易爆单位及石油化工企业。
  8.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经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逾期未改正的单位。
  (二)排查重点。
  1.消防合法性。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安全疏散条件。是否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遮挡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3.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在人员密集场所乱设明火点、私接乱拉电线、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章用气等。
  5.“三合一”建筑。是否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及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7.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要加强对奥运会期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的宣传,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新闻发布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和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下旬)。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安监、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公安、消防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照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公安消防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坚决依法予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查封等处罚。对公安消防机构上报的因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拟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依法审批,坚决责成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三)重点监管阶段(8月上旬至10月上旬)。
  各地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的监管力度,严控重点要害单位、严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重点落实前一阶段排查出隐患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火灾隐患问题突出不能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领导亲自带队的督查组对前期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复查。市政府也将组成验收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前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工作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不落实,致使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国关注,举世瞩目。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从历届奥运会的规律来看,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奥运会的成功;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国家形象。”做好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扎实抓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通化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在奥运会期间发生的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投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1月31日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建设配备缺少、超期服役和未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的,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尽快予以解决。要使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站和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同计划、同安排和同发展。
  (四)广泛宣传、加强督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要公开曝光或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附件:通化市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振才 副市长
  副组长:房维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增伟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梁学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云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慧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宪锋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涛 市建委副主任
      李玉贵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 强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侯晓峰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庆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大伟 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 禹 市公用局副局长
      张国林 市广电局副局长
      于 湖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振国 市交通局副局长
      田宝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邹德全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世敏 市农委副主任
      李景林 市人防办副主任
      刘荫忱 通铁办事处副主任
      刘 刚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刘刚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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