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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等七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5 生效日期: 2001-05-15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1]61号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市容局联合拟定的《关于清理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清理整顿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道路客货运输有了长足发展。截止2000年底,全市共有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营运车辆37144辆,其中营运客车(不含市区出租车辆和公交车)4254辆、营运货车31190辆、租赁车辆1700辆;另有外省、外地市进入我市的客车3000余辆;我市共有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11571户、从业人员5万余人;2000年我市共完成客运量4763万人次、周转量27亿人公里,货运量6365万吨、货物周转量40亿吨公里。道路运输业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对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也存在粗暴待客和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低;私设站点和车辆非法营运现象较多,市区车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现象严重,运输秩序较乱;经营素质低下,服务质量不高;运力增长过快,车辆实载率严重下降,运力资源浪费较大;收费项目较多,使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堪重负;超载现象泛滥,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的改组联合,着力解决企业多、小、散、弱的问题;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 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的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整体经营效益有较大增长,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会同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对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计委、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外,其他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道路客货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或提高征收标准;对国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仍未落实的,要予以严肃查处。交通系统要全面清理客运站场对进站经营企业和车辆的收费,坚决纠正未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的收费。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假日期间除按规定允许客运运价一定范围的价格浮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哄抬价格。 
  (二)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的专项治理行动,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凡未按规定取得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和利用报废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的,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和取缔,并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从重处罚。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黑车”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黑站场”,要按照《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并果断予以取缔。各级交通部门要切实搞好运力调控,严把市场准入关,新增运力暂不审批,确保营运车辆合理的实载率,减少车辆相向空驶,制止恶性竞争;严格控制国道、省道和市属各县区到市区的客运线路以及其它客运热线运力的投放,凡车辆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不再增加同类及同类以下车型运力。鼓励和引导经营者更新车辆,不断提高车辆技术水平,新增或更新客运车辆,均须根据经营类别采用交通部门公布的推荐车型选购车辆,以推动我市车辆技术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换代。要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业户的开业审查和年度审验,结合清理整顿对经营业主进行一次全面审验,对经营资质和服务水平严格把关,对所有客货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复核,达不到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规范客货运输的经营行为,提高道路客货运输服务质量 
  运输经营行为治理的重点是无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宰客、粗暴待客等行为。对超范围、超类别经营,以及宰客、甩客、强行拉客、绕圈揽客、垄断货源、欺行霸市等严重损害旅客、货主及合法经营者利益的违章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和严厉打击。对那些屡教不改,严重违章违规经营、阻碍交通、聚众闹事、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经营者,必须进行严肃查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尽快解决直接关系到旅客和广大用户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运输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从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经营素质,促进文明经营。通过清理整顿,力争使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投诉率有较大降低。要全面推行挂牌售票制度、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要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的服务内容和程序,打击任何欺诈乘客的违规违章经营行为。客货运站场是道路运输的重点环节和窗口,要重点搞好客货运输站场布局规划,强化站场功能,加强站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巡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所有客货运输经营者和营运车辆,都要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政管理机构规划和审定的站、场和线路规范经营,做到“车进站、人归点、货入市”。客货运输站场,要认真贯彻“三优、三化”(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等站务管理标准和要求,一级客运站要逐步实行计算机联网售票。采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深化创建文明“窗口”活动。 
  (四)清理整顿客运车辆进站秩序,进行客运分流 
  要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客运站场管理,改善客运市场环境。按照车辆流向,合理安排车辆进站,限制车辆途经城市繁华路段的行驶路线,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清理整顿临时客运站场,分期分批逐步撤消在市区设立的临时客运服务站,将其停放的车辆引入新建成的汽车客运站。逐步压缩暂时保留的市区二环路以内汽车客运站场内停放的车辆和发车班次,将压缩下来的车辆引入市区二环路以外的汽车客运站场;对经市区繁华地段道路客运班车的行驶路线,进行适当限制和调整,保障市区道路畅通。 
  (五)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运输经营业主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操作,谨慎驾驶,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客、载货,严把超载源头关,禁止超员、超载、客货混装,客车和货车应按核定座位和吨位载客、载货,对超员20%的客车和超限货车要分流、卸货。预防并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车辆必须经过综合技术性能检测合格和二级强制维护,达到技术状况良好,方能营运。对长途客运,特别是高速公路客运必须严把企业经营资格审核关。技术状况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性运输,一经发现,必须强制终止其运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积极引导、支持下置式行李仓的新型客车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搬运装卸业的规范管理。全市所有一级汽车客运站都必须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测仪,进一步加强对“三品”的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不准酒后、疲劳和违章驾车,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加快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要加快道路客货运输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抓紧制订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准入、经营者经营行为、行政执法的规定,将道路客货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全市交通、公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的监管力度。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和公安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实行办事、审批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交通运输和公安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社会公用型运输站场及其职工均不得利用权力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车辆,保证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 
  (七)禁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减轻经营业主的负担 
  禁止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的私自转让,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要积极引导全市道路运输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要求,通过改制、重组实行兼并联合,组建道路运输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加快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降低耗油成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形式和经济关系,做到责权一致,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构。 
  完善道路运输网络,加快道路运输站场建设。道路运输站场有很强的公益性,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要坚持政府投入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区县政府要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 
  (九)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运输安全 
  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公用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清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对车辆超载运行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要从严查处;要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场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当前特别是要加大对车匪路霸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要按照“车进站、人归点、货入市”的要求,严格取缔市区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加强相互协调和支持,对停放营运车辆的临时停靠点和车辆在市区的行驶路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适当调整,对自发形成的站场坚决予以取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道路客货站点周边的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摊点进行清理整顿。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坚决打击运输市场存在的欺行霸市、非法竞争、聚众闹事、封堵交通等邪恶势力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予以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才玮辉副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王志强和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润昌为副组长。成员有:市交通局张朝献、市公安局宋克恭、市公用局卢凯、市物价局张奎顺、市财政局胡剑虹、市工商局郑让、市市容局雷英杰、市交警支队何三友。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由上述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张朝献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白世昌和市交通局经运处处长强院省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交通局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各区县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工作由区县政府负责,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01年4月至10月底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完成清理整顿的主要工作。2001年12月底全面完成清理整顿的检查总结工作。 
  (三)检查验收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由区、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县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全市情况汇总报送省交通厅。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还将进行抽查。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市容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OO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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