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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区市、部委局(公司):
根据财政部年度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就2008年出国培训执行中有关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1.已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下发了出国任务批件的2008年各类审批类出国(境)培训团组在2008年12月31日前没有领取经费的培训项目,将不再资助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2.今年成行的审批类培训团组,如特殊情况来不及领汇,需先行垫付的培训团组,必须在成行前向培训司请示同意后,方可在回国后一周内办理领汇和核销手续。
3.对于拟将在2009年一季度继续执行的项目,必须经本地区、本部门的归口管理部门报培训司同意,资助比例将按照2008年重审计划时的资助意见,占用2009年经费盘子。
4.审核转审批类项目和新增项目一律不得接转到2009年执行。 出国培训管理司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