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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在部分街路上实施咪表计时停放机动车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7 生效日期: 2001-04-27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维护静态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在本市部分街路实施咪表计时停放机动车管理体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咪表计时停放机动车,是指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方位线,设置通告牌,并设有电子咪表计时收费器或电子咪表集中收费器,供机动车计时收费停放的公共停车场地。 
  二、咪表计时泊车的管理由电子咪表泊车管理人员负责。 
  三、机动车驾驶员在咪表计时停放车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按规定的车位线依次停放,严禁压线、越线超时停放; 
  (三)驾车出入咪表计时停放车辆区域,不准损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咪表设备;如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应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方准离去; 
  (五)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使用咪表泊车IC卡刷卡缴纳停车费。每次停放时间不准超过咪表显示或记录的时间。对超时停放车辆的,管理人员可以开具“超时提示单”,告之驾驶员。超时停车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超时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用。对已缴纳停车费用的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方行。 
  四、对地咪表计时停放车辆区域内违章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公安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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