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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届防伪技术专家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3 生效日期: 2008-10-13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全国防伪办[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防伪管理机构,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防伪技术协会,各防伪检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防伪技术专家队伍建设,规范防伪技术评审等有关工作,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防伪技术专家注册的规定,我办制定了《第二届防伪技术专家注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和进度,积极配合,抓好落实,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 系 人:徐增宽、胡品洁、王学良
  联系电话:82262036、82262038、82262037
  电子邮箱:Hupj@aqsiq.gov.cn、liyan@aqsiq.gov.cn
  通讯地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防伪办(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1306室,邮编 100088)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第二届防伪技术专家注册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第二届防伪技术专家注册工作,按照《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国家对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实行注册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家领域
  (一)《防伪技术专家注册目录》中所涵盖的防伪技术领域。
  (二)防伪技术专家注册分类为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两大类。
  二、注册条件
  (一)熟悉防伪及相关专业技术,具备防伪技术或防伪管理方面的专长;
  (二)了解和掌握本专业领域防伪技术发展新动态;
  (三)从事防伪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在副处级以上;
  (四)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防伪技术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
  (五)热爱防伪事业,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防伪技术评审及相关工作;
  (六)熟悉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三、注册程序
  (一)11月20日前,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防伪技术协会、防伪检测机构各向全国防伪办发函推荐1名资深专家,并提交专家简历,由全国防伪办确定组成第二届防伪技术专家注册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的专家应当在防伪领域有较高威望和较强学术造诣的技术类专家,且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专家资质审查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防伪管理机构、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防伪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开展防伪技术专家的申报工作,于10月30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填表注册。
  (三)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注册条件的专家,可于11月17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防伪管理机构、中国防伪行业协会或中国防伪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申请注册的专家应当递交防伪技术专家注册申请表电子版1份和纸质版3份、公正性与保密声明纸质版2份及附相关材料2份,包括论著、工作成果等。根据自身能力、业绩和相关材料,专家可申请《防伪技术专家注册目录》中多个类别注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防伪管理机构、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防伪技术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防伪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以书面形式于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全国防伪办。相关材料包括防伪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和每位专家的注册申请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公正性与保密申明及论著、工作成果等纸质版2份。
  (五)全国防伪办适时组织召开注册专家资格审查会,提出第二届防伪技术注册专家初步名单。经批准后,由全国防伪办进行注册,对外公布名单,颁发防伪技术专家注册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第二届防伪技术专家注册工作完成后,首届防伪技术专家注册资质自动失效。首届防伪技术注册专家希望继续注册的,需重新申报。
  (二)本工作方案电子文本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质量管理栏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子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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