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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 2008-08-27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委办函[2008]1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四督查组,于2008年4月23日至7月23日对你省进行了督查,共查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和隐患492项。截至8月20日,还有6家企业、10项突出问题和隐患未完成整改或未整改,请你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和工作进度,尽快消除隐患,巩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请将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河南省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隐患(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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