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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农业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9 生效日期: 2008-12-09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农业局(果业发展局),开发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有关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市农业局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测计划
  这次监测以市为单位,对莱阳、海阳、福山、龙口、莱州、芝罘基地蔬菜进行抽检,重点抽检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等品种。对栖霞、招远、牟平、蓬莱主产区苹果进行抽检。抽样种类和数量按例行监测方案执行。
  二、结果处理
  抽样结果除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向各县市区通报反馈并追查超标原因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超标样品基地进行公布。
  三、承担单位
  烟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体现,是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山东省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农业局在配合市里搞好例行监测工作的同时,也要参照全市的例行监测计划,依法开展本地的例行监测工作。
  (二)各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抽检所需的费用从市农业局划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县市区农业局及质检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例行监测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市农业局将对有关质检机构的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操作程序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保证抽样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凡被确定的抽样地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四)搞好总结分析,及时报送检测结果。烟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要认真汇总有关情况,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总体分析报告等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报送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总结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的基本情况、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总体情况、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建议等。
  在监测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联系电话:6246306,E_mail:
  nyjcza@sohu.com。烟台市农业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一、监测时间
  2008年12月中旬。
  二、抽检单位
  莱阳、海阳、福山、龙口、莱州、芝罘、栖霞、招远、牟平、蓬莱。
  三、抽样种类、数量及检测费用
  1.蔬菜抽样种类和数量
  抽检种类:西红柿(或茄子、辣椒)、黄瓜(或西葫芦)、甘蓝(或菜花)、白菜(或芸豆、长豆角)、芹菜(或茼蒿、菠菜、韭菜)。
  抽检数量:莱阳、海阳、福山、龙口、莱州、芝罘6市区各抽5个样品,每种(类)蔬菜各抽1个。抽检蔬菜样品数量总计30个。
  2.苹果抽检种类和数量
  抽检种类:红富士。
  抽检数量:栖霞、招远、牟平、蓬莱4市区各抽取5个样品,抽检苹果样品总计20个。
  3.检测项目
  蔬菜:甲胺磷、氧化乐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
  苹果:甲胺磷、毒死蜱、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克百威、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
  3.抽检经费
  蔬菜抽检30个样品,苹果抽检20个样品,共计50个样品,按每个样品800元计。检测经费共计4万元。
  四、其他要求按省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烟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行为规范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例行监测的行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客观和公正,特制定本规范。
  一、抽样
  抽样是例行监测中的重要步骤,是保证监测结果是否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的重要环节,抽样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质量,因此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规范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抽样的准备工作
  1.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NY/T 762-2004标准执行。
  2.各任务承担单位在每次抽样前应组织抽样人员,根据监测方案,研究制定抽样计划、学习抽样技术、明确抽样工作纪律。
  3.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在每次抽样前准备好抽样所需要的物品,包括抽样单和抽样工具等,并由专人负责检查抽样工具是否干净,避免造成污染。
  4.任务承担单位应对受检县市区农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相应的调研,抽样地点及生产面积等应有充分的代表性。抽样前应会同受检县市区农业局,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本次监测具体的抽样地点。
  5.各任务承担单位每次抽样时应按照监测方案中规定监测的蔬菜及水果种类抽取。
  6.各任务承担单位在制定抽样方案时发现问题或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本项工作牵头单位联系,沟通情况。
  (二)抽样工作程序
  1.原则上应由承担单位主管本项工作的中心领导带队完成全部抽样工作。各任务承担单位每次抽样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必须有一定抽样工作经验,负责对抽样工作程序的具体实施及相关情况的协调处理。
  2.抽样人员应主动向受检单位出示有关监测工作的有效证件、抽样人员工作证件,提交样品抽样单。抽样人员应衣着整齐,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严谨,树立农业部门质检机构的良好形象。
  3.抽样工作应由检测机构独立完成,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抽样人员应亲自到现场抽样,不得由受检单位人员或其他人员取样后送予抽样人员。当地人员可陪同抽样,但不应干扰已定抽样方案的实施。对抽取的样品应据实付款。
  4.抽样人员在现场应认真填写抽样单,填写的信息要齐全、准确,字迹要清晰、工整。经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或被抽样人员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签字或盖受检单位公章。抽样单分三联,第一联为质检机构存根,第二联随待检测样品,第三联交受检单位或被抽样人员。
  5.在抽样现场,抽样人员将抽样单第二联与所抽样品放在一起,由抽样人员尽快带回中心处理。
  6.如抽样过程不能顺利进行时,抽样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在征得本单位负责人意见后,现场进行妥善处理。
  7.在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要对当地农产品生产情况、农药使用情况等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调查了解,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以便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参考。
  8.样品一经抽取,在送达实验室检测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样品到达检测单位后,接样人员应对样品进行认真检查,对样品数量、状态、质量、抽样编号及抽样单进行一一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二、检测
  检测工作是保证检测结果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总体评价。各承检机构要严肃对待,以科学、认真的态度做好检测工作。
  (一)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
  1.统一检测方法。严格按“NY/T 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方法。
  2.统一标准溶液。标准溶液统一由农业厅指定的单位提供。
  3.统一判定标准。检测结果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判定。
  (二)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1.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1)仪器设备的检查。每次检测工作开始前,应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调整仪器工作条件,使仪器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用标准溶液检查仪器灵敏度,对达不到灵敏度要求的仪器应及时维修,没有达到要求前不能进行样品检测。
  (2)试剂和药品的检查。每进一批试剂和药品,按检测方法对试剂进行检验,对其进行杂质的检查,排除试剂对检测结果的干扰,如有必要应进行处理后再使用。检查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是否在有效期内。
  (3)环境的检查。检测工作中,应对实验室、样品储藏室、前处理室和仪器室等环境进行控制,保证环境的温湿度符合检测的要求。样品前处理室要进行控温,防止试剂的过度挥发,影响结果的准确性。湿度较大的地区,仪器室要除湿。
  (4)检测用器皿的检查。农药残留检测所用器皿,使用前要进行清洗,防止造成交叉污染。
  2.检测过程
  (1)农药残留检测样品不用水洗,但要去除样品表面污物。所抽样品按样品处理要求全部处理,充分混合后用四分法取样进行粉碎,分正、副样放入冷冻箱内低温保存。处理样品用的刀、板子、粉碎机等在处理一个样品后要进行清洗。称样时要将样品恢复至室温、充分搅匀后再进行称样。       
  (2)样品提取过程严格按方法规定的固液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比例。在提取过程中要保证提取条件的一致性,如提取时间、振摇幅度和频率等。
  (3)在样品净化过程中,要防止浓缩时蒸干;样品一经定容应尽快测定,防止试剂的挥发和农药的降解,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样品在测定时,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中的规定,首先做试剂空白,每测定10个样品进一个标准溶液,每测定30个样品做一个添加回收率。如发现回收率达不到70 %~130 %的范围时,该批次样品要重做。
  (5)对超标或接近限量值的样品,应重新称2个平行样进行测定,并使用双柱法或质谱法进行确认。在用气质联用仪进行确认时,视农药残留量的高低,可对样品进行浓缩,并要进行相应净化处理,防止杂质干扰影响结果的判定。
  3.检测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
  检测过程中出现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问题时,检测人员应根据相应工作程序,及时上报中心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测。
  (1)在检测过程中如出现停水、停电、仪器出现故障时;
  (2)在检测结果离散度较大时;
  (3)各级审核人员对检测结果提出合理异议,主检人员解释不清时。
  (三)检测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1.实验室内部考核。除按方案进行回收率检测外,各中心质量保证人在每次监测工作时,进行1~2次盲样的考核。
  2.各承担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要求,增加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措施。
  三、检测原始记录的校核和审查
  检测原始记录的校核和审查,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一)检测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字迹要工整、清晰,信息要全,应具有可追溯性和重现性。
  (二)校核人员要对空白试剂、标准溶液和样品的图谱进行审核,对检测结果重新进行计算确认,并检查结果的有效数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测项目是否有漏检。
  (三)审查人员对原始记录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内容同校核内容。
  四、检测结果的汇总
  检测结果的汇总,是对每次监测工作质量的检查,应认真对待。
  (一)任务承担单位要如实上报监测结果,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更改。
  (二)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监测结果数据库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种信息,按规定时间将检测结果上报数据汇总单位。此项工作也作为监测工作考核的一个内容。
  (三)任务承担单位要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在报告中重点写好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对策措施建议。
  (四)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监测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将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传送给数据汇总单位进行统一汇总。
  (五)承担汇总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对检测结果的检查,并承担对上报材料的审核、分析、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总结报告。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各任务承担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必要时上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五、工作纪律与约束要求
  (一)工作纪律
  1.抽样工作纪律
  (1)抽样人员应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2)抽样应严格按预定方案进行,抽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抽样不受行政干扰。
  (3)如发现抽样人员有不良行为时,抽样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视情况进行处理,并按有关程序予以纠正,及时挽回影响。
  (4)抽样工作一旦结束,未经市农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要求进行补抽或重新抽样。
  2.检测工作纪律
  (1)检测人员应按任务通知单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测任务。
  (2)对检测数据不得随意编造、更改。
  3.保密纪律
  (1)任务承担单位参与监测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对检测结果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和单位透露检测结果。
  (2)监测结果由市农业局统一通报。
  (二)约束要求
  1.如有违反抽样工作纪律和检测工作纪律行为的,由任务承担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如任务承担单位明知有违纪行为而不作处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成其做出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2.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则由上级主管部门责成其改正。
  3.如发现有违反对检测数据、汇总结果保密行为的,则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4.如发现有对监测结果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3:农药残留检测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___县(市区)
被检单位
产品名称
样品数量
基地名称
检测结果
合格数
合格率 %
 
 
 
 
 
 
 
 
 
 
 
 
 
 
 
 
 
 
 
 
 
 
 
 
 
 
 
 
 
 
 
 
 
 
 
合  计
 
 
 
 
 
 

附件4:农药残留检测情况汇总表
    ____________县(市区)
县(市、区)
抽检品种
抽样数
合格数
合格率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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