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我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5 生效日期: 2008-12-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琼发改社会[2008]2205号
省卫生厅、省农垦总局、有关市县发展和改革局、吊罗山林业局、霸王岭林业局、尖峰岭林业局、黎母山林业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97号)精神,现将我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6240万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我省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项目投资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省级配套投资按省2008年新增中央与地方配套投资计划工作会议要求给予安排,其余本《通知》已分解为具体资金来源一并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承诺切实足额落实。要迅速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加强项目管理。业主单位要切实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施工。你们要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项目建成后要进行项目决算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请你们按每月逢10日期分别向我委社会发展处、投资处、卫生厅计财处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请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琼府[2004]55号文)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