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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森林公安机关经费归口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2 生效日期: 2008-12-02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赣财行[2008]15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森林公安局,各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森林公安局:
  我省森林公安机关自成立以来,经费管理渠道一直未统一,有的纳入农业口管理,有的纳入行政政法口管理,造成管理上的不规范。按照国办发[2005]42号文件规定,我省森林公安机关已全部使用中央政法编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统一由财政部门的行政政法口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时限。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将森林公安机关经费归口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确保从2009年开始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按统一的管理渠道编制预算,支出预算科目为“公共安全-公安”。
  二、确保经费落实。在编制森林公安机关预算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森林公安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执行与同级公安机关同等保障标准。同时,要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规定,认真落实好森林公安机关的各项保障政策,确保森林公安机关享受同级公安机关同等政策待遇。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助财政部门尽快做好森林公安机关经费归口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森林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积极帮助森林公安机关解决经费保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落实此项工作情况请各设区市财政局于2009年3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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