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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9 生效日期: 2008-11-29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办发电[2008]18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把保过冬住房、保御寒衣被、保冬春口粮、保卫生防疫和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确保不让一个受灾群众挨饿受冻,确保所有灾区群众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的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的政治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着眼于可能出现的极端严寒天气,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四保一储备”的要求,真正做到过冬住房加厚加固、御寒衣被发放到人、冬春口粮满足需求、卫生防疫措施落实、应急储备充足到位。
  省建设厅要加强对农民自建过渡房加厚加固、受损农房维修加固和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的检查指导;省民政厅要落实高寒边远山区御寒衣被的应急保障,督促地方尽快将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发放到位;省商务厅要将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落实到位,实现政府与企业的有效对接;省卫生厅要加强重点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粮食局要确保高寒边远山区粮油的充足储备和有效供给;省畜牧食品局要加强对牧区牲畜越冬饲料储备保障的检查指导;省公安厅要确保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农民自建过渡房的消防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受灾群众使用的各种取暖物品的质量监管。
  二、进一步落实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的各项措施
  一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强力推进,确保11月30日前按照技术导则要求完成农民自建过渡房加厚加固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震损农房维修加固工作,加快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进度,注意解决部分群众因永久性住房建设进度而存在的阶段性过冬困难问题,千方百计不让受灾群众在帐篷中过冬。二要逐户摸清受灾群众的御寒棉衣被需求及发放情况,加大对高寒边远山区御寒衣被的保障力度,做到充分发放和充足储备。三要认真抓好受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按照标准把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后续救助到期后仍然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冬令春荒救助,确保不让一个受灾群众挨饿受冻。四要狠抓集中安置点、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疾病监测、疫情监测和预警,加强水质监测和食品卫生监管,确保灾区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要立足于出现极端严寒天气和交通中断时的需要,切实抓好粮食、御寒衣被及其它生活必需品在乡(镇)和基层商业网点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到位,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六要认真抓好活动板房集中安置区和农民自建过渡房的消防安全,采用多种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配齐消防器材,排查各种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进一步落实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措施的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督促检查,在全面督查的同时,尤其要注意对农民自建过渡房加厚加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海拔在1500米以上群众的安全过冬措施必须逐户进行检查,对活动板房集中安置区和农民自建过渡房等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督查。督查工作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落实责任,切实整改,及时反馈,并注意进行“回头看”。各级政府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在12月7日前完成,并做到整个冬季都常抓不懈。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受灾群众挨饿、冻伤、冻死的,一律严肃问责追究。近期省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深入灾区,采用暗访的方式,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措施的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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