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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8 生效日期: 2008-12-1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7]70号)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为促进全面小康社会早日实现、建设社会和谐的新通辽、走在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的前列提供可靠保证。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旗县、各行业、各部门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积极抓好应急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深入细致地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应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市政府正在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旗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以各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为基础,尽快组建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专门应急办事机构,所需编制由当地编制部门在行政总编制内予以调剂。市政府各部门的应急办事机构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所承担的应急管理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务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与全市统一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形成应急管理工作的内部体系。
  (二)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要认真编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其进行督促检查。正在建设和确定建设的大中型企业项目也要编制应急预案,市发改委、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其进行督查。有组织的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必须编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以上内容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加强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机构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还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各类应急资源的统筹管理。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建立我市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对现有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和有效整合,统筹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质和紧急避难所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征调和紧急配送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培训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骨干作用,卫生、市政、危化品处置、公用等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动员,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应急培训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使培训工作收到实际效果。
  (六)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职机构和工作人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解决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要抓好管辖范围内农村牧区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因地制宜的开展应急基础建设。
  (七)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部门及直接受其影响的旗县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八)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旗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九)“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组织力量编制好本地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制定规划过程中,一要围绕大局,把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二要突出重点,对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关键环节做出具体安排;三要量力而行,区别轻重缓急,把建设项目放到最急需、最薄弱的部位上;四要厉行节约,处理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与新建项目的关系,防止重复建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抓紧制定《规划》的实施意见,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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