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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对外经贸经济合作局外贸综合处关于做好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初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0 生效日期: 2008-11-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对外经贸经济合作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工作,根据商务部《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的通知》确定的《初审名单》,详见(商务部网址://wms.mofcom.gov.cn)。具体要求如下:
  1.《通知》附件二所列企业对文件公布的企业信息进行确认,并于11月13日前向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综合处递交可申请数量企业确认函。
  申请材料:可申请数量企业确认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通知》附件二所列企业信息不全的(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中文名称)要予以补充。
  3.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可申请将业绩合并计算: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企业名称不同、企业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的(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业绩合并申请不予受理)。
  符合2、3条要求的企业请于11月13日前将补充企业信息申请及业绩合并申请报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综合处。
  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逾期不予办理。  特此通知。
大连市外经贸局外贸综合处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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