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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火葬区及土葬改革区范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0 生效日期: 2008-11-10
发布部门: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张政办发[2008]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我市《关于张掖市划定火葬区及土葬改革区范围的请示》,已经省政府批复(甘政函〔2008〕95号)同意。现将全市划定的火葬区及土葬改革区范围通知如下:
  全市设定一个火葬区,火化设施单位为甘州区殡仪馆。
  1.甘州区火葬区范围:城区为5个街道办事处(含火车站街道办事处)的17个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墩镇的北关、白塔、南闸、花儿、西关、新墩、隋家寺、青松、城儿闸、园艺、南华11个行政村;梁家墩镇的迎恩、梁家墩、四闸、刘家沟、太和、六闸6个行政村;上秦镇的下安、安里闸、李家湾3个行政村;长安乡的南关、前进、八一、河满4个行政村;三闸镇的东泉村。
  除以上划定范围外,其余乡(镇)村均为土葬改革区。
  2.临泽县火葬区为城区5个社区和沙河镇的城关、五三2个行政村。其余乡(镇)村均为土葬改革区。
  3.高台县火葬区为城区6个社区和城关镇的国庆村。其余乡(镇)村均为土葬改革区。
  4.山丹县火葬区为城区6个社区。各乡(镇)村均为土葬改革区。
  5.民乐县暂定为土葬改革区,积极提倡和鼓励实行火化。
  6.肃南县为土葬改革区。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提倡和鼓励实行火化。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划定的火葬区及土葬改革区范围,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和资金,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大力提倡和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障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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