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8 生效日期: 2008-10-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发[2008]3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开展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川指〔2008〕241号),现就我州深入开展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开展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
  (一)城乡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理顺城乡管理县、镇及各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管理体系。
  (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解决。解决群众关心的过渡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整治、道路、照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三)城乡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加强社会联动,建立城乡管理社区服务和创建文明城镇联动、政府部门与乡镇、街联动的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组织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群众开展各项城乡管理活动。
  (四)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城镇恢复重建,优先恢复城镇道路、桥梁和公共交通系统,统筹考虑生产生活需要和应急救灾需要,安排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各方面设施。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恢复重建,要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和扶贫开发相结合,重点搞好乡村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项设施,改变农村发展环境和面貌。
  二、整治内容
  (一)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纳入灾后重建规划
  要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切实将垃圾收运和处理、供排水及污水处理和管网、市政道路交通、供电照明、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通讯农贸市场和小商品批发市场、防灾避灾等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统筹安排,充分运用规则引导和政策促进,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各县要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的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先期启动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州发改委牵头,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广播电视局、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编制好相关规划。
  (二)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要按照有关规划,抓紧建设灾区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道路、供电、生态环境恢复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广播电视、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有效改善灾区城乡环境。
  过渡安置点。要按照“六防、四通”(防震、防雨、防风、防火、防雷、防寒、通电、通水、通讯、通路)的要求,2008年11月底前完成环境建设和配套建设。
  农村。要加强农村公用设施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村组道路、入户道路,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填埋场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或者建设简易的垃圾处理设施。
  乡镇。要大力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适宜于乡镇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新模式。
  县城。要认真解决影响人居环境的容貌秩序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加快改造提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城所在地常住人口在1万以上的,原则上都应建有一座规范的污水处理场和一座生活垃圾处理场,或者一座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和一座小型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尚无规范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的县,要抓紧立项建设。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州发改委牵头,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教育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等部门配合,搞好相关项目的争取和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开展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整治
  过渡过安置点。重点抓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以及各类杂物的清理、整洁工作。加强卫生防疫,确保无疫情和传染病发生。各过渡安置点要制定和实施过渡社区管理制度,组建过渡社区管理机构和日常保洁、养护队伍,保证过渡安置点的环境卫生和基本秩序。
  农村。做好卫生防疫,及时清理、处置因灾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工作。搞好庭院绿化美化,积极推进“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和“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工作,全面推广和普及沼气利用,逐步完善设施建设。农村分散安置点应实行人畜分离、家禽和牲畜圈养,农具、柴草、杂物应堆放整齐,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快灾后农房恢重建工作,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对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切实提高农村住房的抗震设防能力和建设质量安全,做到安全、经济、适用、省地,并体现农村住房的风貌特点,实现整体风貌协调统一,达到人居环境优美、容貌秩序整洁的要求。
  乡镇。及时清理、处置因灾后产生的各类垃圾,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全面整治环境卫生,治理河沟、桥梁等周边和集贸市场、公厕等卫生死角。加快集贸市场建设,规范摊点,引摊进场。要严格按照恢复重建规划进行建设,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保证建筑风貌协调。
  县城。在做好卫生防疫、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各类因灾产生的垃圾基础上,结合灾后恢复重建,治理和改造城中村。加快城区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公厕、街道两侧的建筑外观特色风貌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改造步伐,治理城镇居民出行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
  校园环境。要继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和安全环境整治,为教师、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各县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规划建设局牵头,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疾控中心、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配合,搞好督促和指导。
  (四)做好灾后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以生产重建需要的各类建筑材料为重点,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实现灾后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农村。直接回收废旧金属,其中木质材料、部分砖瓦作为建筑材料,其余建筑渣土、碎砖瓦可作为农房或场坝、道路的回填材料。
  城镇。通过直接回收废旧金属,将砖瓦和水泥块体破碎后用作建筑基础材料、回填材料或研磨加工成砂浆,制作空心砖、非烧结砖、路缘石等复合材料进行综合利用。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州经委牵头,规划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质监等部门配合,搞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服务。
  (五)深入开展旅游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州、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集中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拉网式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认真抓好日常监管服务工作,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不断解决旅游环境中的突出问题。保持旅游沿线良好的环境。
  深入开展旅游沿线的环境整治。要开展规范进州旅游线路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先游览九寨沟、再游览黄龙的旅游顺序,保障游客安全、健康。开展对景区、宾馆饭店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工作,做到沿线村寨没有暴露垃圾。对旅游沿线洗车场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制定统一标准,严把准入关,洗车场地(停车场)要做到地面硬化、排水畅通、房屋美观、明码实价。切实加强旅游公共厕所管理,做到清洁卫生、设备完好、游客满意。切实加强对旅游沿线购物点整治和管理,各县要严格按照规划布点,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变相设置购物场所。
  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要重点加强食品消费场所、旅游景区和农家乐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县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组织实施。州旅游局牵头,州旅游综合执法局、州规划建设局、州环保局、州食品药监局、州质监局等部门配合,抓好督促和指导。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环境整治
  有效预防地质灾害。根据本县实际,划定当地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建立日常观测制度,加大对泥石流堆积扇、沟口、危岩等人居或活动地点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扩大预案范围,落实防灾措施。由各县政府负责,州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督促、指导。
  加强交通安全。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尽快修复被损道路防护栏,加强滑坡、塌方地段值守,加强对道路险工险段排查,对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险桥立即研究提出交通管制预案,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治。加强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由各县政府负责,州交通局牵头,州公路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
  加强主汛期防汛工作。由各县政府负责,州水利局牵头督促、指导。
  强化施工安全。加强在建工程建设工地的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危房拆除的施工安全,确保爆炸、拆除不出事故。由各县政府负责,州规划建设局牵头,州安监局、州经委、州交通局、州公安局配合,抓好督促、指导。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抓好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炸药、雷管的安全管理,严防丢失酿成事故。由各县政府负责,州公安局、州经委牵头,州交通局、州安监局配合,抓好督促、指导。
  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和水平。抓好灾后过渡安置区的防火、防雷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火险预警,严格火源管理。由各县政府负责,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气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由各县政府负责,州公安局牵头负责督促、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总责。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精神文明、规划建设、教育、卫生、监察、公安、督查、交通、公路、旅游、旅游综合执法、环保、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工商、气象、食品药监、质监、消防、疾控等部门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规划建设局。
  各县、各部门要针对本县、本系统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工作的详细计划、具体标准和项目,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标准、项目和要求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之中。要通过项目建设、落实并实施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先期启动的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和村庄示范推动。
  (二)发动群众,全民参与
  要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把灾区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保护好、引导好,充分发挥灾区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灾区城乡居民的清洁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要及时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典型经验等,让灾区群众了解城乡环境综合工作,共同建设文明有序、干净整洁、靓丽美好的新家园。
  (三)创新机制,保障资金
  各县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贯穿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大胆改革创新,勇于探索。要创新经费投入机制,在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基础上,鼓励和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要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的衔接,配合做好对口援建工作,引导援建单位将援建资金向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建设项目倾斜,优先启动与城乡人居环境及容貌秩序相关的建设项目。
  (四)建设队伍,促进工作
  建立和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队伍和机构,特别要加强城乡清洁和保洁队伍、城乡建设管理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并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要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的原则,整合力量,在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各县、各部门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收到实效。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协调会、现场会,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实处,共同推进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州委州政府督查将对各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各县、各部门每个月10日以快报的形式向阿坝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各县于11月10日将本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报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联系人:周蔺,联系电话:2828170、13990408386)。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