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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做好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1 生效日期: 2008-10-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发布文号: 劳就服[2008]31号
各市就业服务机构: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续签了第二期《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2008年10―12月安徽省继续向松潘县等地震灾区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灾区劳动者800人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圆满完成两省政府签订的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
  各市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收集信誉好、用工规范、待遇较高、条件适合灾区劳动者的企业用工信息,每两周向灾区就业服务机构发送一批,也可直接与松潘等地震灾区建立长期劳务合作关系。
  二、提供跟踪服务,认真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继续做好灾区来皖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及时掌握灾区劳动者在皖就业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就业援助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省须定期上报对口就业援助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请各市就业服务机构每半月上报一次《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进度情况表》(见附件),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1月3日上午下班前,原周报和月报停止上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口就业援助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确定专人负责。随时上报就业援助工作的进展状况、举措、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省就业局将继续以专报形式予以宣传。各市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有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告知省就业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第二期对口就业援助协议进度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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