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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1 生效日期: 2008-10-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经区[2008]600号
各区(县)经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房地资源局: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本市贯彻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现就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实现“四个率先”的发展目标,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托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为载体,以发展总集成总承包、科技研发服务、专业维修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为核心,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和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竞争力,推进本市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区县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优势,形成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相统一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布局。
  ――市区联手,突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聚焦,因地制宜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
  ――制定标准,规范建设。明确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标准,优选主体,加强规范,稳步推进。
  三、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
  (一)基本含义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是指依托现有工业基础,充分利用现有开发区和产业用地,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发展重点,服务生产经营主体,突出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以及产业链延伸,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的功能区域。
  (二)产业定位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主要发展为生产经营主体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具体包括:总集成总承包,专业维修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科技研发服务,创意产业,设计服务,时尚产业,技术推广、技术转移、技术经济、科技交流等服务,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服务,国际服务外包,商务服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及金融、航运、物流、信息等服务业中涉及服务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行业。
  (三)发展目标
  2008年计划建设20家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2009年和2010年再分别建设15家左右,到2010年全市初步建成20―30家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集聚化、专业化、高级化方向发展,从而带动上海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
  (四)规划布局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总体布局:一是中心城区,重点是加大对中心城区的老工业集聚区和工业用地中传统制造业的淘汰和调整力度,加快产业置换和产业升级,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二是近郊区靠近外环线周边的区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动力增强,是推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的重点。三是远郊区,重点是大产业基地和行政区所在地城镇周边区域,重点发展为产业基地配套的专业物流、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
  四、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职责分工
  建立市区两级经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房地局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指导、认定、推进和评估。各区(县)具体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申报和具体组织推进。市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或服务生产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的认定、推进及建设。
  (二)认定标准
  1.功能区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及区域环评要求。
  2.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体量。
  3.有合理规范的开发机构和运营管理机构,建有生产性服务业运行监测的统计队伍和制度,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功能区的建设、招商、管理以及对区内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4.能提供适合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5.有便捷的交通条件,位于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或主要交通干线附近。
  (三)认定程序
  1.申请
  申报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园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认定条件,准备园区基本情况、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规划有关情况、四至范围图、区块控详规划图、运营管理机构情况等申报材料,并送区(县)经委。区(县)经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房地局等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区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委。
  2.审核
  市经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依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征询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房地资源局等部门的意见及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结合市各相关部门意见,于30日内对园区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予以认定,并进行公告。
  3.评估
  市相关部门每年对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开发建设情况及区内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每两年组织一次复审,对未达标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取消资格,并予以公告。
  五、推进措施
  1.形成“市区联手、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市负责制定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规划、功能布局、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认定功能区域,统筹协调解决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中的碰到的重大问题。区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申报,认定区内符合标准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做好功能区规划、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等工作。
  2.制定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区位条件、产业发展基础等,做好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布局,形成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规划。各区县要明确本区域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和整体布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依法制订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3.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规范发展。根据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产业定位、标准,区县政府及开发区要按照标准规范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要聚焦重点地块和重点项目,编制和完善功能规划或设计方案,做好为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的服务和推进建设工作。
  4.做好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招商引资工作。结合上海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产业指南,积极吸引符合产业导向的生产性服务业高端项目落户功能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招商的组织协调,建立市与区、区与区的协调互动机制,在招商引资方面开展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5.完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配套服务环境。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要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全面跟踪、掌握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总体规模、行业结构、经济效益等动态状况,为功能区发展的后评估提供依据。要营造良好的园区环境,搭建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鼓励和支持功能区建设网络信息、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展示交易、研发设计和国际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 上海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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