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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5 生效日期: 2008-10-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价格[2008]231号
各市、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物价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格发〔2008〕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于10月23日前报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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