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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4 生效日期: 2008-10-14
发布部门: 中共台州市委
发布文号: 台市委发[2008]92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对于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实施“三个台州”战略特别是培育内生台州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推进全民创业、全面创新的具体实践;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二、实施范围
  1.“低收入农户”范围界定。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以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的农户为“低收入农户”对象,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以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3500元以下的农户为“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乡村。
  2.分级负责扶持。依照省里统一部署,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推行县为责任主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农户的整体扶持工作。省里重点扶持天台、仙居、三门和黄岩西部山区的1027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市里重点对黄岩西部其余“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椒江区大陈镇海岛村予以扶持。
  三、目标任务
  ――到 2012 年,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实现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8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 4000 元,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实现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8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各县、市、区要排定分年度计划,确定目标实现。
  ――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到 2012 年,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提高到3500元以上,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医疗、教育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到 2012 年,低收入农户子女普遍接受免缴学费的职业高中教育;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中的困难群众。
  ――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非农就业或从事产业化经营的特色农业。
  ――下山搬迁(包括海岛搬迁)每年5000人以上,到2012年,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农户基本实现搬迁。
  ――低收入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到2012年,不搬迁的行政村通村公路全面硬化,特色农业基地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欠发达乡村安全卫生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5%。
  四、主要内容
  按照“扶贫重心下移到村、扶贫对象明确到户”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分户决策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扶贫档案,推行“一户一策”的帮扶机制。
  (一)产业化扶贫
  对因缺乏有效的生产发展项目而致贫的,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及其他二三产业,着力发展农村经济
  1.大力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养业。要按照发展特色农业强县强镇强村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发展具有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种养业,大力扶持黄岩西部现代农业园区、天台万亩有机茶、仙居杨梅、三门青蟹等有效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产品基地,扶持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专业合作社。各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农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项目要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倾斜。
  2.大力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业。要把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农民就业和创业的重要途径,大力培育和扶持来料加工经纪人、专业村、重点企业,尤其要组织妇女劳动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争取通过五年的努力,欠发达地区培育来料加工重点企业10家、来料加工专业村100个、来料加工经纪人1000名,从事来料加工的劳动力达到10万人,来料加工费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
  3.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各地要围绕具有山海特色、红色旅游、人文景观等生态旅游热线,鼓励和引导当地各村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扶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特色村(点),并优先列入村庄整治范围。帮助、支持低收入农户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经营,免费为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低收入农户办理各类证照,无偿或优惠安排旅游购物摊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农户从事“农家乐”就业岗位,并免费提供就业培训。
  4.大力推进劳务输出和发展二三产业。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把符合生态环保条件的加工或初加工业务拓展到欠发达乡村;欠发达乡村要利用南北协作和村企结对平台,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低收入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充分发挥已有的“油漆经销”、“服装干洗”、“西瓜种植”等专业乡、专业村的作用,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积极鼓励低收入农户走出去创业就业。
  (二)下山移民
  对因生存条件恶劣而致贫的,要深入推进下山移民,走易地脱贫致富之路。
  1.进一步明确今后五年下山移民规划。要继续以高山远山区域(包括海岛)、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水库库区为重点,加快下山移民步伐,改善低收入农户生存发展环境。下山移民要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市化建设相结合,以县城、中心镇、中心村和工业园区周边为主要入迁地,鼓励跨区域建设移民小区和民工公寓。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 2008―2012 年下山移民的五年规划,做到土地利用规划与村镇建设规划“二图合一”,多方争取下山移民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好下山移民建设用地。争取每年完成下山移民5000人以上,到2012年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农户基本实现搬迁。
  2.多方合力扶持下山移民。我市列入省扶持范围的黄岩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地要积极争取省里人均 5600元的扶持资金,确保项目落实。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等地要参照省里扶持标准,安排落实专项扶持资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要对下山移民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把下山移民纳入居住地管理,及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3.积极盘活迁出地资源。积极推进下山移民宅基地复垦,宅基地复垦形成的用地指标出让收益,主要补偿给农户和用于下山移民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抓好下山移民户原宅基地的退宅还耕还林工作,提高对农户退宅还耕还林补助标准。鼓励下山移民户承包的土地、山林等资源以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使用权流转。
  (三)素质教育
  对因自身文化科技素质低而致贫的,要切实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强化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和帮助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就业。
  1.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文化扶贫。扶贫先扶志,要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群体的精神需求,给他们更多的精神关怀和人文关怀。通过对低收入农户加强崇尚科学、少生优生、孝敬父母、和睦邻里、团结互助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扶贫活动,促进村风民风改善,推动广大低收入农户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激励他们积极向上、自我脱贫,培养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强自立精神。
  2.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证书培训,强化务农低收入农民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各地要提高经费补助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转移就业,鼓励工商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对于招用本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就业资金补助,对于招收本地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多的企业,当地政府应予以奖励;积极探索政府出资购买农村社区保洁等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
  3.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子女教育政策倾斜。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对低收入农户子女全面实行食宿、交通资助。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子女的高中段教育以及高等院校教育的扶持力度,减轻低收入农户的家庭负担,避免因学致贫。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 号)和《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财教字〔2007〕219 号)规定,对年人均收入 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中的困难群众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按免学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
  (四)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
  1.全面改善欠发达乡村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与欠发达乡村产业发展相配套和与农民小康生活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扶持“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路网、电网、水网、通讯网等工程建设。到 2012 年,实现行政村(未列入今后五年整体搬迁)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100%,基本普及安全卫生饮用水,欠发达乡村安全卫生饮用水覆盖率达到 95%。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和农民信箱的推广应用,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电话手机全覆盖,80%以上“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通上宽带,85%以上的农村家庭接入有线电视。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格局。
  2.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建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有计划分年度开展村庄整治,在五年内分期完成所有“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村庄整治工作。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垃圾收集处理,完善改水改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欠发达山区乡村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村庄整治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予以资金倾斜。
  (五)小额信贷扶贫
  建立小额信贷扶贫制度。对列入省扶持范围的黄岩、天台、仙居、三门等县区要按照不低于 1∶2 的比例安排扶贫小额贷款专项资金,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实有专项资金不低于1∶3的比例掌握贷款规模,实行基准利率,并积极争取省财政年度贴息,为低收入农户和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发展种养殖业、来料加工、“农家乐”休闲旅游、推进下山移民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提供贴息小额信贷。对未列入省扶持范围的其它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这一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着力解决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的担保、贴息和风险补偿问题。
  (六)救济式扶贫
  对因缺乏劳动力和因灾因病致贫的,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及时给予救济。
  1.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低保”标准。
  2.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支付,将政府支付的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农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医疗救助方式,将医疗救助的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农户。
  3.进一步做好对低收入农户的住房和灾害救助工作。采取新建、改造、修缮、配租等方式,全面实施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救助,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农户。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灾害救助的力度,不断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七)残疾人扶贫
  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150%以下的重度残疾人发放低保金和补助金;有康复适应康复指征贫困残疾人施行“助明、助听、助行”;用五年时间(2008―2012年)对一级残疾登记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实施托(安)养,使残疾人得到生活、康复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各种优待与社会保障。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创新,加大对残疾人分散、集中、个体就业及农村种养殖业的扶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生产资金、技术管理上加强扶持;加强对残疾人的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政府以购买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积极为残疾人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残疾人的就业途径,实现就业。要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和残疾人的维权工作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社会扶贫
  大力倡导社会援助,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
  1.深入开展新一轮结对帮扶。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全市1027 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建立省市县单位、发达县镇和企业结对帮扶,做到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联动;黄岩西部其余“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椒江区大陈镇海岛村,安排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使每个村都有结对帮扶单位。发挥我市民营企业众多、民营经济发达优势,省级百强企业、市重点企业要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展结对帮扶。经济强县强镇与“南北协作”结对相衔接,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开展结对帮扶。坚持市、县领导干部“联乡带村帮户”工作机制。市、县、乡三级干部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每人联系一个村,帮扶一户低收入农户。市级机关干部主要联系本部门联系村的低收入农户。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加大对指导员、特派员所驻乡村的帮扶,把帮扶重点放在帮助所驻乡村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上。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开展技能培训、定向招工、来料加工、农产品收购、就学资助等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捐资捐赠扶贫,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扶贫基金会,发展壮大慈善基金,各地对捐赠扶贫资金给予税前列支。建立扶贫志愿者制度,发展扶贫志愿服务组织,引导高等院校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服务。
  (九)深化南北协作
  进一步深化南北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联姻,促进资本与劳动力的双向对流。临海、天台、仙居、三门每个县市每年继续从南边县、市、区吸收10个以上合作项目,吸纳合作项目资金1亿元以上;承担区域合作任务的路桥、温岭、玉环每年要落实产业转移项目资金1亿元。北部地区要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加快南北协作基地建设,依托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沿路建设产业带。鼓励北部欠发达地区富余劳动力实行跨区域就业安置,南面发达县、市、区要继续把欠发达地区作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来源,开展订单培训、定向招工,每年安排转移就业 3000 人。通过区域之间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要制定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扶贫开发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把低收入农户的帮困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一线工作的主要责任,发挥村级组织和驻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的作用,制定实施计划,逐村逐户落实帮扶措施。要切实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扶贫工作机构,确保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乡、镇、街道都要明确专职扶贫干部,确保各项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管理。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加快建设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都要增加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将低收入农户调查资料统一输入省扶贫办开发的软件系统中去,并安排专人负责软件的维护,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扶贫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做实扶贫统计监测工作,为扶贫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实际执行、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扶贫系统的工作效率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大财政扶持。建立财政扶贫长效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各县、市、区都要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向低收入农户奔小康项目倾斜,并实现每年总量递增大于财政增长幅度。建立专项生态扶贫补偿金,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各地要完善对欠发达乡镇的财政包干制度,实行专项财政补助政策;完善对村级运行和村干部报酬补助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使集体经济收入万元以下行政村的运行经费和干部报酬普遍得到保障,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行。
  (四)强化扶贫到户。全面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做到分类指导、分户决策、帮扶到户、责任到人。一是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到户。对低收入农户接通广播电视、电话宽带及改水改厕等项目要给予减免费用。二是扶持产业发展项目,辐射到户。通过“小额贷款”、项目资金扶持,对能够从事开发农业的要帮助解决提供种子种苗及适用技术等发展种养殖业。三是下山移民补助到人,落实到户。要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政策扶持,努力降低下山移民的成本,对低收入农户各地要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同步搬迁;四是各项优惠补助政策,覆盖到户。把医疗、教育、特困救助等优惠政策,扩大落实到低收入农户。
  (五)增强考核激励。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是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市里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列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市农办(扶贫办)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加强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对工作努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考核,把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实绩与乡、镇、街道干部的政绩考核和提拔使用结合起来。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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