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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 2008-09-28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8]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2008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以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市政府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情况。各市自行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形式。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三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分值设置。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40分、单项考核40分、社会问卷调查20分。
  第六条 综合考核。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以年终考核、综合督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年终考核30分、综合督查10分。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各市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以下考核指标,逐项设置基准分,随机抽样检查,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综合督查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每次设置5分,计入综合考核得分,实行随机抽样检查,实地验证扣分。
  (一)组织实施情况(6分,以现场查阅资料为主)。
  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协调推进工作;按时完成情况报送工作;积极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
  (二)资金管理情况(6分,以抽样查账为主)。
  制定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加强民生工程资金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到人资金,实行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工程类项目建设资金配套到位,严格按工程序时进度拨付。
  (三)实施效果情况(18分,每项1分,以抽样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
  1.生活保障类。
  (1)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做好低保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 2007年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437元,2008年因扩面新增人员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177元。
  (2)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严格农村“五保户”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做好“五保户”供养对象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五保户”供养标准不低于年人均1200元。
  (3)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严格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费的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库和档案管理工作。
  (4)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奖励扶助工作程序,健全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严格按政策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规范信息与档案管理;资金按时发放到户到人。
  (5)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移民人口核定和管理,按时足额发放直补资金;在尊重移民意愿基础上,确定后期扶持项目,编制项目扶持计划,按“自建、自管、自用”原则进行项目实施和维护管理,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渠道。
  (6)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申报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建立基础信息,加强档案管理,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建设用地和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实物配租房源,完成实物配租任务。
  2.医疗卫生类。
  (7)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推进门诊统筹,提高医疗补偿待遇,基金结余符合规定;完成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面任务。
  (8)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设,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完成2008年参保人数任务。
  (9)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按照公开便民原则及时修订实施方案,规范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医疗救助资金年终结余不超过资金总量的10%,提高医疗救助效果。
  (10)建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对照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范围;规范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批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救治救助。
  (11)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制定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按时完成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城乡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备任务。
  (12)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成立手术专家指导组,指定手术定点医院;严格按手术操作规范组织实施,确保手术质量和医疗安全;规范申请定点医院的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达到省定计划数。
  3.农村基础设施类。
  (13)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时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六制”管理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足额筹措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14)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及时制定广播电视“村村通”年度实施方案;规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程序;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广播电视“盲村”建设和无线覆盖任务,建立健全技术维护体系。
  (15)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及时制定农村公路“村村通”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按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及竣工验收制,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筹措资金,防止增加农民负担;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4.教育类。
  (16)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及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规定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17)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及时制定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以县为主的“五统一”项目管理模式;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2008年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
  (18)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及时制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数据统计工作;按时足额发放资金。
  第七条 单项考核。由省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单项考核办法报省民生办备案。监察、审计部门在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中,如发现市、县在实施民生工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程度相应扣减单项得分或取消项目得分。
  第八条 社会问卷调查。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设计社会调查问卷,以政策知晓度、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调查指标。由省统计部门负责具体调查和整理汇总工作。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各地进行通报,公布各市考核成绩和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社会问卷调查得分情况。依据考核结果设一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省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适当补助工作经费作为奖励。
  第十条 考核实施方案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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